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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市电子政务检查与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0 生效日期: 2007-04-10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7]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国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的通知》(国信(2007)1号)的要求,全面了解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情况,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为我市制定电子政务有关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促进我市电子政务健康发展,提高各级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对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贯彻落实电子政务各项方针政策和部署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围绕是否整合规范了业务流程、是否优化了组织结构设置和行政职能配置、是否促进了行政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创新以及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等方面来展开,主要检查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信(2006)2号)、《关于加强资源整合提高我市电子政务综合效能的意见》(穗府办(2006)6号)、《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工作意见》(穗府办(2006)36号)等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包括自查、市电子政务重点项目检查和现场抽查。
  (一)自查。
  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要重点从推进电子政务的组织领导、建设与应用、实际效果、资金保障与社会化程度等方面开展自查。
  1.组织领导。重点检查领导重视程度、组织机构建设及发挥作用的情况。
  2.建设与应用。重点检查应用系统、信息资源、政府网站、网络基础与安全保障、培训与人才队伍等情况,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与标准化制定和实施情况,以及国家、省、市试点落实情况。
  3.实际效果。重点检查通过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带动信息化发展以及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
  4.资金保障与社会化程度。重点检查电子政务建设与运行维护的资金保障、外包与托管、国产软硬件应用情况。
  (二)市电子政务重点项目检查。
  重点检查列入市财政投资范围,已经建设或竣工的市电子政务重点项目,包括:电子政务内外网工程、政府电子公文和信息交换系统、金盾工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城市拆迁系统、政府网站等。
  工程项目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基本概况,项目进展及项目单位对审批建设内容的履行情况,服务、设备和软件招采购情况,装备与服务的国产化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调整的内容及原因;项目实施效果分析,包括对单位业务活动的支撑能力,经济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广和使用效果;工程实施的成功经验和主要问题;对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建议。
  (三)现场抽查。
  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区、县级市和部门落实情况,效果显著的电子政务应用案例与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自查结果进行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抓,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电子政务检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
  各区、县级市、各部门既要负责本区、县级市、本部门的自查工作,也要配合做好重点工程项目检查和现场抽查工作;自查工作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查找问题。由市信息办会同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市电子政务重点工程项目的检查。
  (三)成立市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组。
  市信息办、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单位要确定相关人员,组成全市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组,负责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自查材料的分析汇总、现场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市信息办要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7年4月10日前)。有关部门确定人员组成全市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组。各区、县级市、各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4月20日前将联系人员(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各一名,详见附件3)及联系方式报市信息办。
  (二)自查和工程项目检查阶段(2007年4月上旬—5月)。各区、县级市、各部门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及填写好调查表(详见附件1、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4月27日前报送市信息办(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市信息办会同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对市电子政务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报告。
  (三)现场抽查阶段(2007年5月上旬—下旬)。检查工作组对部分区、县级市和部门进行现场抽查。
  (四)总结阶段(2007年5月)。检查工作组将检查结果汇总后报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市信息办分别上报国信办、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
附件:1.广州市区、县级市电子政务发展状况调查表
   2.广州市部门电子政务发展状况调查表
   3.广州市电子政务检查工作联系人报名回执


广东省广州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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