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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3 生效日期: 2007-02-13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徐政办发[2007]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07年2月13日


徐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加快构建具有徐州特点和优势的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提升产业、企业和产品的综合竞争能力,加快新型工业化、经济国际化、城市现代化进程,根据《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新型城市的决定》(徐委发(2006)43号)的有关精神,现就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主线,以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实施、协调发展为推进模式,加快建立灵活有效的技术标准战略运行机制,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加快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推进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协会、学会)为纽带,社会广泛参与、各方协作互动的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应用、推广实施体系。争取到2010年左右,培育一批成为技术标准实施主体的企业,造就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技术标准人才队伍,促进我市技术标准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一)农业方面
   制(修)定省级农业标准20项,市级农业标准30项,新建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个,组织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3个,创建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3个,培训农业标准化推广人员1000 名。
  (二)工业方面
  80%以上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完成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其中争创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4家、省级20家;新增采用国际标准200项,争取2~3个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在我市设立,力争有10家企业制定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0项以上,全市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标准化率达到70%。
  (三)服务业方面
  继续拓展服务标准化建设领域,重点发展现代物流、旅游休闲、商贸流通、移动通讯、金融保险及社会公共事务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制定省级地方标准6项,创建服务标准化基地和示范点10个,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研究与应用。
  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跟踪国际先进技术标准潮流和动态,引导重点科研单位、技术领先企业和行业中介机构积极开展科技研发活动,共同研制技术标准,探索建立原创科技(专利)向技术标准转化、标准研究促进科技创新、标准应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运行机制。
  (二)建立“接轨、配套、先进、适用”的工业技术标准体系。
  围绕增加品种、改善质量、节能降耗、防治污染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食品、造纸、铝加工与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的改造,推进工业产品技术标准水平的提升。围绕工程机械、食品加工、汽车电子、医疗电子、称重衡器、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制药产业研制等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鼓励引导和重点支持具有一定生产优势、技术优势和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研制,有效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按照国家《企业标准体系》要求,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包含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企业标准体系,充分体现先进性和适用性。
  (三)加大农业标准化实施力度。
  着眼于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名优农产品品牌,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农业标准制(修)订的步伐。重点在粮油、果蔬、乳制品、板材、饲料、畜禽水产品等领域完善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主体,企业标准相配套,多种操作规程为补充,能够覆盖我市主导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标准体系。推动农业产业全过程的标准化实施,强化农业标准化在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力中的桥梁作用,从种子、种禽、种畜、种苗及生产技术的标准化抓起,逐步在农产品的加工、贮藏保鲜和批发销售环节实施标准化管理。在农业龙头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工作,引导龙头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鼓励农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带动农业标准化,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四)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
  积极拓展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和新兴领域、社会公共事务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强化服务标准化基地和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和服务品位,为建设服务型和谐社会奠定基础。将服务业技术标准战略工作定位于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生活标准,制定一批群众关心的服务性技术规范,重点围绕餐饮、旅游、现代物流、汽车维修、文化娱乐、医疗、律师、信息咨询、城市公共安全及居民社区服务等行业,建立服务技术标准体系。推行公用事业服务标准化、商贸服务标准化和社区服务标准化,引导服务业以标准为载体,规范服务方式和内容,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抓好服务标准化试点,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以点带面,促进现代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五)加快技术标准人才队伍建设。
  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建立技术标准人才培训、评价考核与激励机制,重视熟悉国际标准规则、业务能力强、精通一至二门外语的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建立技术标准专家库。“十一五”期间,形成一支与推进技术标准化工作相适应的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总人数争取达到1500人左右,其中国内知名人才10名、专业领军人才80名、基层骨干人才不少于500 名。
  (六)健全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构建技术贸易壁垒预警系统。
  加强技术标准信息的收集,使我市技术标准数据库能覆盖国际标准以及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主要产品标准,构建技术标准网络子平台,实时提供查询与下载,实现与国家技术标准信息系统的联网,与徐州政务信息网的链接,为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全面提高技术标准的信息量和服务能力。紧紧围绕工程机械、纺织、轻工等主要出口产品和主要出口目标国,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建立技术预警工作专家系统、调查系统和信息系统,实现对主要出口企业一对一的预警信息即时推送服务,完善技术贸易措施。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徐州市推进技术标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质监、科技(知识产权)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宣传、发改、经贸、科技(知识产权)、财政、农林、外经贸、环保、旅游、质监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具体负责技术标准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徐州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推动本地技术标准工作的实施。建立健全推进技术标准工作责任制,并列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二)建立完善激励政策。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增加科技投入,保证标准研制工作所需经费。按苏国税发(2006)第107号文件的规定,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标准开发费用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起草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5年内结转抵扣。
  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标准化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市、县(市、区)财政按分级负担办法,分别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对技术标准研发、标准化技术组织设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等给予扶持。市级所需经费据实从每年安排的科技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或科技三项费用中列支。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1、成为全国标准化技术专业委员会的单位,补助50万元;成为全国标准化技术专业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补助30万元。
  2、对于提出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研制项目,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补助50万元;对于提出国家标准研制项目,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补助30万元;对于提出行业标准研制项目,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补助20万元;对于提出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的,奖励补助5万元。
  3、对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达到国家3A级的补助20万元,4A级的补助30万元;达到省3A级的补助1万元,4A级的补助3万元。
  4、对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补助10万元;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补助5万元。
  5、加大对标准化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研究项目,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上报。对标准化研究项目中取得重大成果的可参与市级科技进步奖评审,并优先推荐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评审。
  上述奖励政策由市质监、科技、财政部门联合把关,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兑现。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技术标准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针对技术标准的研制者、执行者、受益者等不同主体,加大对技术标准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普及技术标准知识;充分利用“科普、科技周”、“世界标准日”等活动,通过论坛、学术交流、战略研究等形式,提高技术标准普及与宣传的档次和影响力,增进公众对技术标准工作的了解,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学标准、用标准、定标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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