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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26 生效日期: 2007-02-26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发[2007]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安全生产不但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繁荣、文明、和谐新石家庄的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精细化管理,做到常抓不懈、深抓不懈、真抓不懈。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努力争取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零增长,促使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为进一步抓好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切实履行“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把安全生产放在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成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也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继续实行重点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领导包案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列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把安全控制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做好安全生产的专业监管、直接监管、具体监管和综合监管工作。同时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各职能部门的认真履职,确保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各级安全监管、行政监察等部门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事故的单位,不仅“顺查”追究企业主体责任,同时还要“倒查”追究监管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等行为造成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狠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是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执法年”,我们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在全市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确保取得明显实效。
  (一)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加大瓦斯集中整治,全部采掘工作面必须装备瓦斯传感器,确保瓦斯监控系统充分发挥作用,严格落实逐矿派驻瓦斯督导员制度;加大防治水工作力度,逐矿明确专职防治水技术人员,严格落实“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规定;加大安全投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提升绞车、主要通风机、水泵等机电设备,立即检修或予以淘汰,提高煤矿装备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关闭矿井要加大巡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对生产矿井要逐矿细化最大班产量和月产量,严格落实矿长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严格按要求控制下井人数,严格按照核定量供应火工品,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
  (二)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深化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治。加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力度。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越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各类违法开采行为;对矿权布局不合理的矿产资源进行整合。在200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27个重点矿区内75个采矿权的资源整合任务;严格实施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制度。没有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的,不予批准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再受理增加勘查区块或扩大矿区范围的申请;对各级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有关部门要及时吊销相关证照。
  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企业生产现场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和企业的抽查、复查活动,县(市)区按照有关要求复查、抽查率不低于60%(地下开采的矿山为100%),市抽查率不低于30%,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其整改或暂扣、撤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关闭;加快尾矿库(灰渣库、赤泥库)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和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完善,凡在2007年6月30日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从2007年7月1日起一律停止运行和使用;认真履行“新、改、扩”建矿山建设期间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严禁借基建之机非法组织生产。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公安局、安监局,各有关县(市)、区政府。
  (三)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设立审批及试生产(运营)方案备案许可制度,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加大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行车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专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甲级车达到规定要求;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取缔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关闭和取缔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城区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加快搬迁进度。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国资委、环保局、中小企业局。
  (四)强化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已取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落实驻厂安全员制度;对停产整顿生产企业继续加强监管,严防偷开偷产;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定期和突击检查制度,防止违规作业、超量储存。严格遵守烟花爆竹运输操作规程,实行专人押送、专用车配送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销售、存放烟花爆竹;坚决打击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依法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非法窝点。
  加强民爆物品管理:落实新施行的《民爆条例》,做好民爆使用单位《爆破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强化对爆炸物品使用环节的监督,加强专业爆破服务企业的管理,2007年4月底前,完成对全市爆破员的考核;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案件。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工业促进局。
  (五)加大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按照“交通事故起数、伤亡人数零增长,建章立制、科学管理上水平”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事故黑点路段的排查治理力度,重点完善山区临崖、临水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在国道、省道、穿城公路和事故多发路段加装中间隔离护栏;继续把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农用车违法载客及客车和校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强化交通宣传,完善市、县、乡、村交通安全员四级网络机制;加强公路巡警中队建设,10月1日前,新建5个公路巡警中队,提高路面管控能力。加大安全投入,治理207国道危险路段21处,治理危险桥梁5座(郑昔线卫村桥,平涉线方山桥、小作桥,宜微线孙庄大桥,京站线韩家园桥);做好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内族道口、兴安道口)的安全监管工作,做好对道口监护人员的培训,减少路外事故。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交管局、安监局。
  (六)加强对公共聚集场所专项治理。督导重大火灾隐患整改。2007年6月底前确保全省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完毕,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市油漆厂、燕春饭店2007年年底前整改完毕;2007年1月底前,市本级确定8-10个、各县(市)区分别确定8-10个火灾隐患突出单位,实行政府领导包案责任制,加大督导力度和频度,确保年内整改完毕,对存在火灾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部位存放货架、杂物,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年内完成12个县(市)二级普通站新建或改造任务。
  严格控制商场、超市举行大型展销促销以及有关部门举行的群众性大型活动。必须要办的,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经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一经发现核实,对举办单位给予严厉处罚。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市商务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国资委。
  (七)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触电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及热力管线专项整治。督促、检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大安全投入,改善生产条件;监理单位要审查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加强施工过程重要危险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监理工作;建设单位要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拨付,并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要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实行重大隐患公示制度,公示率达到80%以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对中等工程监督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大型工程不少于5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的施工现场复查率达到100%。城市规划区内所有的城市道路、单位庭院等“新、改、扩”建的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审批报建,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局。
  (八)加大对教育、卫生行业的整治力度。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环境的专项治理。清理学校周围200米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打击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单位和摊点以及针对学生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排查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确保学校防寒、防暑、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管理等制度落实到位,学校门前交通秩序、寄宿制学校住宿管理秩序良好;积极开展“平安和谐校园”活动。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卫生建设项目的整治,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部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不得施工;建设项目未经卫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加强对毒麻药品、放射源、消毒隔离、生物安全实验室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监管及其它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应用。开展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加工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小餐馆的专项整治;对提供服务的厨师建立备案制度;加大对食品卫生宣传指导力度,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卫生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文化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开展承压类特种设备超限运行专项整治,消除设备超限运行现象,促进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清查在用起重机的数量、分布和安全状况,落实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对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起重机械,要停止使用并限期报废;以上两项专项整治工作于2007年5月底前完成。同时,要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严把考核发证关。
  牵头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中小企业局、国资委。
  (十)加大对电力设备的治理。开展输电线路保护区“三违”治理工作,集中力量清理许南一二线、兆方双回等输电线路线下违章建筑以及各县(市)输电线路的树障清理工作;加大护电宣传力度,防止吊车碰线、违章作业等外力破坏输电线路事故的发生。对兆方一二线等输电线路铁塔市区内占道进行迁杆改造,积极配合南水北调、张石公路、石环公路、体育大街南延、槐安路东延等工程进行输电线路的迁杆升塔;对电缆出线较多的北道岔、玉村等站的消弧线圈进行更换;对城市配网架空线路绝缘化改造,改造线路50公里。
  牵头部门:市工业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工业促进局、电力局。
  三、做好“双基”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以“双百日承诺”行动为契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一是帮助、督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审核、备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度,简称“三项制度”,同时,督导企事业单位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隐患。二是做好审核备案工作。县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由县级安监部门审核并备案(乡级也要对所属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由市安监部门审核并备案;其中有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先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时报安监部门和其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工作在2007年4月20日(试点单位在2月底)前完成。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推行配备安全助理制度。全市规模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配备安全助理,具体办法由市安委会制定下发。
  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全市再选定120个乡镇开展创建达标工作。在建立乡镇安监站的基础上要配足配齐适应监管工作的专职安监人员。要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覆盖面,村一级要配备安全员,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管理。
  在市内五区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各区要选定5-10个社区作为“安全社区”试点单位,每个社区招聘一名社区安监员,全面负责社区的安全,工资(津贴)列入再就业资金,业务上受区安监局和办事处安监站指导。缓解再就业的压力,增加社区安监力量。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大培训和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要按照国家二级资质安全培训机构标准,建设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依法做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督促企业强化对职工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要大力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利用宣传咨询日、讲座、竞赛、板报、标语等形式,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发放《石家庄市市民安全常识手册》,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大力倡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等活动,增强居民的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文化素质。
  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大对重大隐患治理、重大责任事故查处情况及责任追究的报道和监督力度。
  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大力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企业安全基础
  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评办法,按照“普遍号召,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具体指导”的原则,大力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2007年,完成10家以上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的达标工作;煤矿企业50%以上的矿井实现达标;力争在30%的地下和10%的露天开采非煤矿山企业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底有5家非煤矿山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6家市属以上机械制造企业完成达标挂牌。
  责任部门:各级安监部门。
  六、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市里在巩固和加强矿山应急救援中心的基础上,集中力量筹建危险化学品救援中心和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较集中的重点县(市)、区也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辛集市、栾城县作为试点先行一步;在高危行业和事故多发领域建立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烟花爆竹事故、城市热力燃气事故、建筑施工事故等救援中心。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要按照矿山救援队伍资质认定的有关标准,积极做好资质认证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通过三级资质认证。重点县(市)、区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县级专兼职骨干救援队伍。
  加强预案演练。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2007年市政府将组织两次演习,上半年组织一次模拟城市燃气泄漏事故的演习,下半年组织一次模拟人群密集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演习。各县(市)、区每年要组织一至两次综合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公安局、建设局、商务局、财政局。

2007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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