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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创建十五个蔬菜生产安全监管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0 生效日期: 2007-05-10
发布部门: 上海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沪蔬办[2007]第5号

各区县蔬菜办、光明集团蔬菜办: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政府30号令的精神,实施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提高蔬菜的安全卫生质量。从今年起市郊创建一批蔬菜生产安全监管示范基地。现提出2007年度创建十五个蔬菜生产安全监管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为契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蔬菜标准化生产为主要抓手,强化蔬菜生产安全监管措施,建立蔬菜生产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形成高效运行,全面覆盖,稳定持续的工作局面,全面促进蔬菜安全卫生质量的提高,全面提升市郊蔬菜的综合竞争力,确保菜农增产增效增收,确保市民食用蔬菜安全卫生。
  二、主要目标
  1、在市郊蔬菜生产相对集中、面积较大的重点生产基地(以乡镇或龙头企业、大型专业合作社为单位)建立15个蔬菜生产安全监管示范基地。要求每个示范基地形成比较完善的蔬菜安全监管的网络体系,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的各个层次分别负责的责任制,并建立高效运行和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
  2、要求示范基地针对不同的生产规模和经营方式,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社、生产小组、联户组、园艺场(公司)、配送服务中心等经营模式,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形成蔬菜质量安全卫生的自律机制;加大蔬菜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的修(制)订、培训和组织实施的力度,保证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措施的落实。
  3、要求示范基地的蔬菜生产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和品牌化水平明显提高。示范基地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高于本单位前二年平均水平和当年全市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蔬菜安全卫生质量的稳定性显著增强,杜绝中毒事件的发生,每个示范基地必须形成一个面积1000亩以上的品牌化蔬菜。
  三、具体任务
  1、制定和实施保证蔬菜生产安全卫生质量的十项制度
  (1)蔬菜地环境质量监测保护制度;
  (2)蔬菜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仓库管理制度;
  (3)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4)蔬菜田间档案制度;
  (5)蔬菜重点基地安全监管信息上网管理制度;
  (6)蔬菜质量检测制度;
  (7)蔬菜采后清洗、整理、包装、储运制度;
  (8)上市蔬菜质量承诺和追溯制度;
  (9)示范基地蔬菜市场准入制度;
  (10)蔬菜质量的公示通报制度和突发性事件的查处制度。
  2、修(制)订当地的主栽品种质量标准和栽培技术规程,以书面形式发至示范基地内每个农户或园艺场职工,并对每个生产者进行一次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或科普性宣传教育。
  3、制定和实施蔬菜生产和经营责任主体的蔬菜质量安全信用行为规范。
  4、建立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一支蔬菜安全监管的专业队伍。示范基地的镇级有1—2名专管员;村级配备1名协管员;各园艺场、专业合作社、配送中心均有具体负责的质量管理员;散户和兼业型的菜农由生产组长或联户组长负责质量管理。对这些管理人员要明确权利和义务,并加强考核管理。
  5、建立以镇为中心,村、组、场相结合的检测室和检测网络。形成以镇为枢纽的检测信息网络化管理,重点检测点的检测结果及时上网。
  要求示范基地360天天天有检测,做到抽检样品全覆盖。
  示范基地要普及田间档案记录,并确定3家以上有代表性的园艺场、合作社、专业大户作为市蔬菜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上网管理的对象,做好田间档案资料的信息上传。
  四、示范基地的遴选
  1、遴选范围和数量
  闵行、嘉定、宝山、浦东、南汇、奉贤和光明集团(集团)各遴选一个重点乡镇或农场作为示范基地。作为农业部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县和生态示范县的松江、金山、崇明、青浦四个区(县)各遴选二个重点乡镇或龙头企业、大型合作社作为示范基地。
  2、示范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1)在当地农业生产中蔬菜生产面积大,所占比重比较高,且作为主导产业的乡镇,蔬菜种植户多,尤其是散户数量大,以绿叶菜为主的新鲜蔬菜商品供应量大,蔬菜对农民增收和市场供应影响较大的乡镇。龙头企业或大型合作社的蔬菜种植面积要在5000亩以上。
  (2)在推进蔬菜生产标准化、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提高,以及蔬菜产业化开发和品牌化销售等方面,当地领导比较重视,有一定工作基础,并且在安全监管的人力、财力、物力支持上有一定保证的乡镇。龙头企业和大型合作社要求安全监管工作基础较好,配套资金有保证。
  3、与设施菜田建设相结合,通过各方面的投入蔬菜生产基础条件较好。示范基地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能够作为本市较为稳定的蔬菜供应基地。
  4、与当前正在进行的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相结合,把蔬菜科技服务,质量检测和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编制、业务专项等能够争取纳入当地基层农业推广机构建设内容的乡镇(场),以利于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带动作用,促进周边地区的科技兴菜和蔬菜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由市菜办牵头组建蔬菜生产安全监管示范基地创建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规划指导,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各区县(集团)菜办要有领导牵头,落实专人负责,抓好当地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各示范基地要成立由当地行政领导牵头,业务部门负责的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落实各项工作。
  2、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区工作小组每2个月举行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创建工作产生的各种问题,并对下阶段工作提出要求。区县与乡镇也应建立相应的会议和工作制度。
  二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示范基地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生产经营主体、基层责任人员进行抽查评价,以检验创建工作效果。
  三是建立档案制度,创建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认真做好整理归档工作。特别是各区县要指导督促各基地做好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总结报告撰写,并形成全套的档案资料。
  四是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对各基地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对创建效果进行科学评价,项目结束对各区县创建工作进行验收(考核和验收办法见附件一)。
  3、技术保障
  组织有关专家编写印发有关技术资料,组织不同层面的专题培训,深入一线进行观场指导。重点形成标准化生产的技术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农药检测和数据上网的业务培训,进行安全用药,诚信守诺的宣传教育。
  4、经费保障
  2007年度的示范基地建设市财政和市农委予以专项扶持。各区县要以一定的比例落实配套扶持资金。项目实施区的乡镇也要有相应的专项配套资金。


上海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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