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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30 生效日期: 2007-03-3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南作风效能组通[2007]7号

各县、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为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桂办发[2007]7号),切实做好南宁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简称自治区三项制度),掌握其基本操作程序和要求。自治区三项制度操作性很强,只有各单位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全面把握其精神实质,掌握每一事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其他方面有关要求,才能在实际工作中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各单位要通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联系本岗位实际学习等方式加强学习培训,做到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掌握自治区三项制度要求,自觉做好本部门、本岗位工作。
  二、各单位要将本单位有关规定与自治区三项制度要求对照,如有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完善。并要根据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制定落实自治区三项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或者实施方案。
  三、坚持动态管理制度。新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或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修改或者废止的,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自治区限时办结制度》要求及时变更《机关内部项目审批流程时限表》、《项目并联审批流程时限表》并报本级政府同意。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履行职责工作能力和贯彻实施自治区三项制度能力,提高工作效能。
  五、加强督查,确保自治区三项制度落实。各单位要于2007年4月20日前将本单位贯彻落实自治区三项制度情况书面报告市作风效能办审核组(联系电话:5512319)。市作风效能办督查组要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二OO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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