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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8 生效日期: 2007-03-28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沪质技监法[2007]133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2007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2007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07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普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说明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2007年上海市质量技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依法治国方略,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上海城市国际竞争力的目标,根据“五五”普法规划总体安排,以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执法水平、营造法治氛围为重点,通过群众喜闻乐见而又丰富多彩、活泼新颖的形式,广泛开展质量技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质工程,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和质量技监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2.以《宪法》为重点,加强根本大法和行政基本法的学习。要广泛开展学习宣宪法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的主题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宪法意识,维宪法权威。要采用多种形式学习《公务员法》,准确理解法律条文,全面把握基本内容,正确行使公务员权利,自觉履行公务员义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结合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实施《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组织行政许可、处罚、复议、诉讼等方面行政基本法的学习和培训,增强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加强对行政许可、处罚、行政监管等行政执法行为的研究,学以致用,妥善解决日常工作中的新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提高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风险意识,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敏感性和自觉性,自觉依法履行好职责。要加强技术机构人员《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施检、确保数据公正的能力。
  3.以新颁布的专业法规为重点,深入开展质量技监业务培训。要继续学习质量技监“四法四条例”,提高工作使命感,促进全面履行职责,确保两个安全。要紧密结合日常工作,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2006年以来新颁布或新修订的部门规章作为重点进行宣贯、培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效能,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4.以“一学三讲”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重点,抓好企业质量法制培训工作。要联系上海实际和质量技监工作特点,结合“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场合大力宣传《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质量法制意识,增强其诚信为本、合法经营、依法办事、依法承担法定质量义务的观念,强化市场规则和行业自律意识,切实做到依法生产和合法经营。
  5.以贴近市民生活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法律六进”工作。要结合质量技监特点,坚持贴近市民的做法,认真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各类人群。要抓住“3?15”、“质量月”、“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等宣传节点,开展质量技监法律法规的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广泛发放有关宣传资料,接受群众投诉。要积极投入局系统为聚焦民生质量而推出的为民、便民、利民的“双百、双千、双万和双百万”实事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的质量法制意识,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为市民提供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服务。要进一步发挥好12365投诉举报热线和青少年维权热线的作用,妥善解决市民日常生活中的质量难题,积极营造良好的质量法治氛围。
三、具体措施
  6.突出制度落实和检查,夯实法制宣传基础。要着眼于建立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普法工作的各项制度。要注重落实现有的普法工作责任制、重点对象普法、法宣教育经费保障、法制宣传检查考核、普法典型单位培育等制度,确保今年普法工作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市局法宣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认真组织检查,重点检查局属事业单位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各级法宣联络员要切实发挥作用,组织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健全各类工作台帐,及时上报法宣信息,使法宣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7.突出培训讲座载体,搞好法律普及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可采用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技术机构的法制专题讲座、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等组织的执法人员行政法培训、新进执法人员上岗法制培训、执法人员专业法轮训、公务员任职前的普法培训、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厂长(经理)质量法制学习班、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帮助普法对象准确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要采取政府出资的形式,为食品企业免费培训一万名务工人员,确保食品在生产环节的质量稳定可靠。
  8.突出重点宣传对象,分类推进普法工作。要继续把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技术机构人员和企业经营人员作为重点对象,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好学法用法制度。要坚决贯彻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将法制宣传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处级以上干部轮训内容,坚持领导干部学法日制度,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执法证考试、执法业务研讨、优秀案卷评审和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狠抓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强化依法行政观念。要组织和参与质检法制工作征文活动,研究法制工作中的问题,交流法制工作经验,提高法制工作有效性。要结合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通过举办产品质量责任法制学习班等形式,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质量法制宣传,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帮促企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产品质量。
  9.突出大众传媒作用,营造社会质量法制氛围。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覆盖面广、渗透力强、社会影响大的优势,充分运用SMG新闻广播中心每周一期的《每周质量提示》、东视新闻娱乐频道每周一期的《质量时空》、新民晚报《春令热线》等专题节目和栏目,通过对投诉热点、典型案例、重大执法活动的报道,上下联动,借力造势,形成报刊有文、电台有声、电视有影的宣传局面,积极反映扶优扶强、打假治劣的成果,大力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不断扩大质量技监工作的有效性和社会影响,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质量法制氛围。
四、工作要求
  10.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规划,积极落实。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克服法制宣传是软任务的错误思想,充分认识做好2007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于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宣传质量技监工作的贡献度,构建和谐社会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要点,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落实各自的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实现好预定工作目标。市局要加强与市法宣办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参与市法宣办组织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上海平安创建等活动,努力将质量普法继续纳入全市普法教育范畴。各区县局也要主动融入所在区县法宣办开展的各项活动。
  11.细化工作,明确责任,增强素质,务求实效。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把握好时间节点,分解细化好今年的法宣工作任务,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法宣职能部门要在完成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任务的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荣辱观、党风廉政教育和法制宣传业务知识培训工作,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12.联系实践,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推进工作。普法工作要与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克服学用两张皮现象,主动把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结合《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实施,将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有机结合,丰富法宣工作内涵,拓展法宣工作成效,严格规范质量技监行政执法活动,全面推动质量技监各项业务工作依法进行。
  13.拓展思路、丰富形式,开拓创新,凸现特色。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根据质量技监系统和社会两个层面的不同特点,拓展思路,努力探索行之有效、富有特色的普法新路。要在运用法制宣传资料、板报、墙报、宣传栏、挂图等形式宣传的同时,不断丰富法宣形式,积极尝试举办法制展览、组织法制文艺演出等活动,形成一系列贴近生活、贴近热点、群众喜闻乐见的具有质量技监特色的法制宣传“拳头”产品,把普法宣传教育不断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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