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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中国青海结构调整暨投资贸易洽谈会邀请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4 生效日期: 2006-12-04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6]17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中国青海结构调整暨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青洽会),得到了省内外、国内外的高度关注和广大企业的广泛参与及支持,已成功举办七届。目前,“青洽会”已成为全省招商引资、扩大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窗口,也是全省人民经济社会生活中重要的活动和节日,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7年“青洽会”定于6月下旬在西宁城南新区举办。根据历届“青洽会”兄弟省区市参会参展的情况,为认真做好2007年“青洽会”的邀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邀请形式
  2007年“青洽会”的邀请工作共分四个组分别进行。第一组由省政府一名副秘书长带队,省政府办公厅统一致函,省招商局具体负责和衔接,赴甘肃宁夏陕西河南、内蒙、山西等省区市进行邀请。对口接待部门省人防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省监狱管理局参与邀请。
  第二组由省政府一名副秘书长带队,省政府办公厅统一致函,省招商局具体负责和衔接,赴四川重庆云南广东广西福建等省区市以及所属的重点城市(厦门、广州等城市)进行邀请。对口接待地区和部门海北州政府,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旅游局、省地税局参与邀请。
  第三组由省经委一名副主任带队,省政府办公厅统一致函,省招商局具体负责和衔接,赴国家发改委、国资委、商务部、中国贸促会和湖南湖北江西浙江安徽江苏上海山东、青岛等国家部委和省市以及所属的重点城市(南京、杭州等城市)进行邀请。对口接待地区和部门西宁市政府、海西州政府、海东行署,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计生委、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局、省质监局、省贸促会参与邀请。
  第四组由省经委一名副主任带队,省政府办公厅统一致函,省招商局具体负责和衔接,赴全国工商联、国务院台办、国家民委和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国家部委和省市进行邀请。对口接待部门省民委、省台办、扶贫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粮食局、省林业局、省国税局、省工商联参与邀请。
  除此以外,对贵州西藏海南新疆新疆建设兵团等省区的邀请,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致函,省招商局提供相关资料,对口接待部门省交通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药监局、省新闻出版局领导带队,在省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邀请。
  二、邀请任务
  一是向被邀请省、区、市政府转交省长邀请信;二是递交2007年“青洽会”的邀请函和总体方案;三是递交参加2007年“青洽会”筹备会的通知;四是拜访组织企业参加“青洽会”的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介绍青海和“青洽会”的基本情况,并诚挚邀请对方组织企业参会参展。
  三、具体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2007年中国青海结构调整暨投资贸易洽谈会总体方案》(青政办(2006)158号)要求,将当前的邀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举办“青洽会”重要性的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召开专门会议安排并抓好对口省区市邀请工作,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具体,使“青洽会”的邀请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一是配合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经委、省招商局前往被邀请的地区和部门,尽快将确定的领导名单报到省招商局。二是其余各省区市的邀请工作由地区、部门负责,派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前往邀请,并与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招商局做好衔接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发函,省招商局提供相关资料。三是邀请工作从2006年11月24日开始,12月10日以前结束,各邀请小组和对口接待部门要将邀请的结果于12月15日以前报省招商局。对未邀请的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协会、企业集团,放在2007年2月初至春节之前进行邀请。
  希望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和各自分工任务,明确职责,相互沟通,把邀请工作作为办好“青洽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做好、抓实。省招商局要做好前期协调、衔接等各项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邀请工作,为明年3月召开的筹备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2007年中国青海结构调整暨投资贸易洽谈会省外客商邀请任务分解表(略)
     2、2007年中国青海结构调整暨投资贸易洽谈会邀请及接待分配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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