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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8 生效日期: 2007-03-28
发布部门: 河南省民政厅
发布文号: 豫民[2007]3号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局:现将《河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民政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根据《河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结合河南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河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十五”发展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民政部指导下,我省各级民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中原的新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认真实施《河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纲要》,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加强村(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积极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不断深化优抚安置制度改革,依法加强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民政工作的法治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网络化和信息化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民政事业全面快速发展。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建立。全面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年保障人数、年发放低保资金分别由“九五”末的6.06万人、0.39亿元增加到“十五”末的139.06万人、9.53亿元,人月均补差由47元提高到60元,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实现了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全省有105万农村特困户得到救助,每月人均获得12元救助;62个县(市、区)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有48.5万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人均获得18元救助。灾害紧急救助体制初步建立,灾害紧急援助机制初步形成。“十五”期间,中央和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救灾资金19.4亿元,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价值1.45亿元,共救助灾民3000多万人次,帮助灾民重建倒房43.7万间。建成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1个、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13个、经常性捐助站(点)719个、慈善超市11个。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全面铺开,所有县(市、区)都出台了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累计救助387万人,支出救助资金4470万元。39个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县(市、区)都出台了城市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有33.43万人纳入城市医疗救助,救助4044人,支出救助资金383.74万元。建立较为完善的艾滋病致孤致贫人员救助制度,通过家庭寄养、收养、集中供养、模拟家庭养育4个安置途径,实现了就医、就学、生活救助3项基本保障。全省建成阳光家园20所、阳光家庭40个,因艾滋病导致困难家庭6.8万人全部纳入农村特困户救助范围,对3048名因艾滋病致孤人员(孤老、孤儿)每人每月救助160元,对4775名因艾滋病导致单亲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每人每月救助50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创造了“郑州模式”,人性化的救助模式基本形成。
  ---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深入开展。双拥工作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全省有双拥模范城(县)130个、军民共建点1500多个,支援部队建设资金20亿元。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初步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机制。年抚恤事业费由“九五”末的3.81亿元增长到“十五”末的8.6亿元,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问题基本解决,“医疗难”问题得到缓解。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完成260975名退役士兵(其中在城镇安置工作129780人)安置任务,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19%。接收安置1787名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军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落实。
  ---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建设成效明显。完成第四、第五两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农村基层群众民主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深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全省99.8%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理财组和村务监督组,99.8%以上的村实行了村务公开。社区建设在全省大中城市普遍展开,社区基础设施和工作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完善了社区功能,扩大了城市基层民主,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2005年与2000年相比,居委会由4159个减少为3070个,社区服务中心由133个增加到346个、社区服务网点由2367增加到3799个,从业人员由19999人增加到73918人。
  ――老龄和社会福利事业取得积极进展。理顺老龄工作体制,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龄工作的新局面。国有社会福利机构初步实现了从封闭型向开放型、救济型向福利型、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转变。社会福利社会化不断推进,通过实施“星光计划”、“明天计划”,探索实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完善、落实扶持优惠政策,社会办福利机构发展势头良好,初步形成了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供养机构为载体,老年人和孤儿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2005年底,全省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2639个、床位70725张,收养51034人;有社会福利企业1670多个,安置32011名残疾人就业。“十五”期间,全省共发行福利彩票45.62亿元,筹集公益金11.64亿元。
  ――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分支(代表)机构复查登记和基金会清理整顿工作。通过规范登记管理、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和基层社区类民间组织,支持和引导科、教、文、卫和环保、福利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民间组织由单纯从数量增长转向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管理规范的方向发展。2005年底,全省有社团7331个(省级社团85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415个、基金会16个。完成周口、驻马店、信阳撤地建市;撤销了开封、安阳、新乡市的郊区,实行了区辖乡镇管理体制;调整开封、驻马店、安阳、新乡、周口等市及郑州市上街区与周边县的行政区域界线。完成撤并乡镇工作,撤并乡镇236个,其中净撤销153个,改建办事处42个。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任务,确定省级边界4993.32公里,市、县边界15472.32公里的行政区域法定界线。完成城市地名设标工作,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大力推行殡葬改革,与“九五”末相比,全省火化率由16.4%提高到62%,殡仪馆由60个增加到113个,经营性公墓由21个增加到33个,三分之一的县(市)村村建起了公益性公墓。贯彻婚姻登记法规政策,“十五”期间,全省累计办理婚姻登记2811523对(内地居民2806873对、涉外及港澳台5650对)。取消婚姻登记出证制和强制婚检制度,婚姻登记体制由乡镇分散办理转为由县级民政部门集中办理。累计依法办理收养登记7581个。
  (二)“十一五”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和谐中原建设、加快中原崛起的关键时期。民政事业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
  我省民政事业面临的机遇和条件是:
  至新时期新阶段,我省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为民政工作体制性和机制性的深度改革提供了原生动力,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至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建设,民政工作由单纯“为经济建设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从属性、配套性工作转变为和谐中原建设的重要主力军。
  至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社区和民间组织功能,为城乡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以及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提供了重要条件。
  至我省综合实力显著增强,重要的经济大省、新兴工业大省地位基本确立,实现“两个跨越”、推进“两大建设”,加速中原崛起,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
  至经过多年发展,民政事业已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工作体系、法制体系和资金筹措机制,具备了快速发展的潜质,我省民政事业正处于全面提升的重要发展阶段。
  我省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是:
  至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对加强农村民政工作、提升城市民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省作为第一人口大省、农业大省,基础差、底子薄的基本省情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困难群体总量大,发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任务繁重。
  至加强新型军政军民团结,对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
  至灾害和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完善社会应急管理体系,对加强防灾减灾、提高紧急救援能力带来了新挑战。
  ――我省民政工作中存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完善、资金投入不足、福利服务设施陈旧简陋、社会救助标准偏低、法治建设相对滞后、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工作条件差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政事业发展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和谐中原建设为主线,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着眼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与社会进步,维护发展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创新管理体制、健全投入机制、完善服务设施,全面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核心作用,为中原崛起、建设和谐中原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至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问题作为推进各项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发展与困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政事业。
  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各级政府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发展民政事业。
  至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改革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增强民政事业发展活力。
  至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统筹城乡、区域、业务工作与自身建设,促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改革和完善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法规政策更加健全,财力保障更加有力,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1、建立完善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各项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助标准逐步提高,把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60%。
  2、建立健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紧急救援指挥系统健全完善,社会动员及时有效,救灾物资供应方便快捷,灾民生活妥善安排。
  3、初步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地级以上城市建立1所集养育、康复、教育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和1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有条件的县(市)建立1所综合性的社会福利机构;初步形成孤儿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安置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20张;福利彩票发行销售量年递增10%。
  4、民间组织发展规范有序。完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作用明显、充满活力的民间组织发展体系,每万人拥有民间组织达到2个。形成法制健全、政策配套、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民间组织管理体系,民间组织规范管理水平和自身素质不断提高,服务社会功能进一步增强。
  5、全面贯彻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提高军休人员安置和服务水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经费、自谋职业经费、培训经费得到落实。
  6、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不断加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取得新进展,50%以上的社区建成和谐社区。村(居)民自治进一步规范、完善。
  7、依法治理行政区域界线,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8、婚姻登记实现信息化、规范化。火化率达到70%。
  9、民政直属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管理、服务、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
  10、民政机关建设全面加强,和谐机关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制订《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备灾减灾、灾害应急响应、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应急动员等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1、完善灾害管理体制。健全灾害管理机制,强化各级政府救灾工作职责,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管理体制,加大各级政府救灾资金投入。
  2、健全灾害应急响应制度。完善重大灾害应急联动机制、灾情会商机制,规范各项应急工作程序,及时启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省、市、县三级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形成决策科学、协调有序、行动快捷的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网络。配置必要的救灾工作设备,强化救灾工作手段。建立河南省减灾救灾指挥中心和减灾卫星省级地面应用中心。及时安全地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确保灾民吃饭、喝水、穿衣、住房、医疗等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3、做好灾区恢复重建和灾后生活救助工作。实行倒房恢复重建项目管理,逐步提高倒房重建补助标准。指导受灾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妥善安排冬令、春荒期间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4、加强备灾、减灾工作。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和调运网络,保证救灾物资24小时内运达受灾地区。在灾害频发的大中城市和农村建设灾害避难场所,保证因灾紧急转移时灾民能得到及时安置。广泛开展以社区为重点的全民减灾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减灾防灾意识。建立现代信息传输系统、定位监控系统,提高减灾工作水平。
  3、建立以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为基础,临时帮困和送温暖活动为补充,社区服务相配套的社会互助体系。进一步规范救灾捐赠工作,在全省大中城市建立接收捐赠物资站点,推进救灾工作的经常化和社会化。
  (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完善和规范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全面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和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援助为基本内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1、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河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范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科学制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巩固应保尽保,推进分类救助,坚持动态管理。建立低保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加大各级财政对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投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实行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对低保对象在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社会救助配套政策。
  2、巩固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制定《河南省〈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河南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巩固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保障五保对象衣、食、住、医、葬等方面的需求。坚持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多方筹集资金,实施“霞光计划”,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提高集中供养比例。引导农村敬老院增强福利服务功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健全以乡镇敬老院为依托的农村五保对象、老年人、残疾人福利服务网络。鼓励发展民办农村老年福利事业。
  3、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搞好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加大财政对医疗救助的投入,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水平。探索新的医疗救助模式。
  4、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帮助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遭遇临时困难群众解决特殊生活困难。
  5、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方针,完善分类救助管理办法,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完善救助管理站设施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地级市都开展救助管理和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现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人性化、法治化。
  6、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适合农民特点和需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增值。
  (三)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在大力发展以老年人、孤儿、残疾人为主的补缺型的福利事业的基础上,积极发展面向全体居民的普惠型福利服务,形成以家庭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养老服务、孤儿养育和残疾人权益保障为基本内容的社会福利体系。
  1、健全孤儿养育制度。完善孤儿救助制度,实施养育、医疗、教育、住房相配套的综合性救助政策,实行集中养育、家庭领养、模拟家庭养育、助养、代养、寄养和跨国收养相结合的多种养育方式。加强孤儿养育机构建设,适时调整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使机构供养和家庭寄养的儿童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水平。建立“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完成“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蓝天计划”。做好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工作,完善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安置工作体系。
  2、加强残疾人福利工作。落实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安置就业机制,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企业,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改善精神病人福利医院设施和条件,满足患者的治疗康复需求。3、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大力发展老龄事业,认真实施《河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豫老龄(2006)4号),促进代际和谐。
  4、大力发展福利彩票事业。坚持宗旨,规范管理,加强销售网络、技术系统、诚信体系、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安全运营。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完善使用管理办法,提高使用效益。
  (四)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建立健全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培育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现代慈善意识,营造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社会风尚,逐步健全社会扶助体系,形成政府倡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加强社会捐赠机构建设。市、县建立慈善会,在街道和社区设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大中城市建立“慈善超市”。制订《河南省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完善和落实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发布慈善活动信息,广泛开展慈善宣传活动,大力表彰慈善人物及事迹,培育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公示机制,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完善志愿服务扶持政策,推动全民志愿服务制度的建立,培育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者(义工)招募管理、登记备案、教育培训、时间积累、绩效评估、奖励表彰等制度。
  (五)完善拥军优抚安置制度。全面落实优抚法规政策,健全抚恤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办法,提高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落实促进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形成自谋职业为主、计划安置就业为辅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模式。加强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搞好就业服务,提高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就业中介等就业服务水平,建立退役士兵人才库和用人单位信息库。强化政府调控职能,确保政府指令性安置计划落实。完善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管理体制和交接安置办法,妥善安置军休人员。深化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改革,促进军休服务社会化。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和医疗制度改革,落实政治和生活待遇。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等群众性双拥活动,推进智力拥军、行业拥军、科技拥军、社区拥军,扩大双拥工作的群众基础,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六)积极培育发展民间组织。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民间组织政策,发挥各类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和基层社区类民间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探索建立政府资助机制,健全民间组织劳动、税收、财务、人事、社会保险等配套政策。逐步健全政府与民间组织协作机制,支持各类民间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完善民间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建立健全民间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制定民间组织分类管理办法,增强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引导各类民间组织,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以诚信为重点的信息披露、失信惩戒制度,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民间组织评估机制,提高民间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七)推进社区建设,加强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城市,全面推进社区建设,深化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居民自治,扩大居民委直接选举,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加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等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创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区服务实体,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社区自助和互助服务,形成相互衔接、优势互补、项目齐全的社区服务网络。落实社区服务优惠政策,提高社区服务中心(站)的管理服务水平。加快社区信息化,通过热线电话、社区综合服务呼叫网络系统和社区服务计算机网络等设施,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整合社区资源,广泛动员和鼓励辖区各单位开放场地、人才、信息等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做到专职、兼职和志愿相结合,提高社区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在农村,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创建和谐村庄为重点,依法推进村民自治,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进一步推进“四个民主”的落实。完善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程序,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务公开协调机构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八)提高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服务水平。积极稳妥调整行政区划,制定省级设市规划。适应经济发展要求,推进撤县设市、撤乡建镇和县政府驻地撤销城关镇设立街道办事处工作。开展县级区直管社区试点。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完成城市地名规划和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完善界线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巩固勘界成果。落实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编制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划图。完成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勘界任务。建立健全界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和界线地区纠纷隐患排查处理机制,及时调解和处理因对行政区域界线在实地的位置认定不一致而引发的争议,维护界线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与和谐。严格婚姻登记程序,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维护婚姻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妥善解决婚姻登记人员编制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行火葬,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土葬,倡导骨灰处理多样化和生态化。加强殡葬执法检查,强化经营性公墓监管理,依法打击殡葬违规行为。完善殡仪服务设施,加强殡仪服务监管,提高殡仪服务水平。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加强涉外收养工作。
  (九)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加快“数字民政”和“便民”工程建设步伐,初步建立通畅的政务电子通道、完备的业务应用系统、综合的数据分析中心、便捷的管理服务平台、先进的技术支撑,把民政信息查询,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支付,社区服务,婚姻登记,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优待抚恤,殡仪服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社会福利服务等,纳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形成全省民政专用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民政工作信息资源化、传输网络化、管理现代化。
  四、实现“十一五”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民政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把民政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工作列入政府考核内容。推进民政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民政行政与管理模式。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方式、方法,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深化民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创新管理理念,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引入竞争机制,引导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进入与民政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推进事业单位分类管理,按照任务的公益性程度及营利和非营利性质,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模式,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增加民政事业投入力度。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增加各级财政对社会救助、社区建设、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民政事业投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依法进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服务领域。
  (三)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和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加快综合性福利院、老年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光荣院、军供站、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社会捐助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婚姻登记处等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对现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增强服务功能和保障能力。统筹规划城乡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福利服务需求。加强民政科技和标准化建设,提高民政工作的科技含量,规范民政行业管理和服务。
  (四)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完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力求每项民政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民政普法工作,增强民政工作者的法治意识。健全行政执法的运行机制,做到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做到公正执法。
  (五)加强民政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建设和谐民政机关为目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重点提高班子用干部、带队伍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民政工作力量,建立村级和城市社区民政联络员队伍,培育发展志愿者队伍,组织、引导他们参与民政工作,逐步延伸民政工作网络,确保各项民政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弘扬“孺子牛”精神,不断提高民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素质。加强教育培训,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要求,实施民政学校搬迁、改造项目,在民政学校的基础上筹建“河南省社会工作职业技术学院”,把全体民政工作人员培训一次,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民政干部队伍。加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和完善为民服务的长效机制。加强民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行民政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岗位开发和资格认证等工作。培育和发展社会服务机构,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者服务的机制。

200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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