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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第五届青海省著名商标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2 生效日期: 2007-03-22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2007]18号

按照《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试行)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州(地、市)、县工商局会同同级经贸、质监、卫生、消协、个私协等部门层层筛选推荐,省工商局通过新闻媒体面向全社会广泛征询广大消费者的意见,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办公室集体讨论评审,青海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最终审定,省政府决定将金溢、海湖(图形)、金诃、昆仑山、三普、牛牌(图形)、功勋、青齿、中国茫棉(图形)、青海湖、察尔汗、洁神、得吉、西乐、东格尔、BHL(百合铝)、威远、高原猫、绿洁、天露、布哈拉、金吉、绿草原、可可西里、雪灵、日月山、花宝、仙红、湟乳、小西牛等30件商标认定为第五届青海省著名商标。
  希望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企业以此为新的起点,充分发挥商标优势,依靠科技创新,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打造品牌、唱响品牌,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为我省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同时,全省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防假冒著名商标等侵权行为的发生。对假冒著名商标的侵权行为要严厉打击、严肃查处,为我省品牌产品走出青海铺路架桥、保驾护航。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第五届“青海省著名商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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