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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19 生效日期: 2007-01-19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物价局、交通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的通知》(发改电[2007]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加强我省2007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价格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春运期间,我省公路客运票价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厅湘价重[2003]165号文件规定的基准运价执行,不再加成。
  二、坚决取消票外乱收费。除车辆通行费按规定收取外,发售给旅客的车票不得加收诸如空调、茶座费等其他任何费用。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必须坚持旅客自愿购买的原则并单设窗口办理,不得以旅客未声明不购买保险票为由,在售票时搭售和强制收取保险费。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各级物价、交通部门要加强客运行业的价格管理,督促承运单位和车主搞好旅客运输的明码标价工作。除各车站应在售票大厅对外公布公路客运班线票价外,各客运车辆必须在车厢内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本线路票价梯形表。在农村无车站只有途中停靠起讫点的地方,道路运管机构除要督促客运车辆按规定在车内悬挂或张贴票价梯形表外,还应负责组织落实承运单位或车主制作票价公示牌,在车辆停靠起讫点统一对外公示各班线票价。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期间的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春运旅客运价管理的组织领导。在春运开始前,要组织人员对当地客运价格和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春运期间要加强对客运价格的监测,对违反规定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价格检查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和纠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所有从事公路旅客运输的经营业户,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同时要做好春运的各项服务工作,确保旅客走得及时、走得有序、走得安全。春运结束后,各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将春运期间的运价执行情况书面报告省物价局、省交通厅。


湖南省交通厅??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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