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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6 生效日期: 2007-02-26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洪府厅发[2007]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南昌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南昌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建设高素质应急管理干部队伍,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基本途径和重要举措。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2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7]11号)精神,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通过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组织指挥和专业水平,提高各基层单位和重点部位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将各级各类干部的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总体安排,对各级应急管理干部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培训,形成以应急管理理论为基础、以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为核心、以提高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能力为重点的培训内容;优化配置培训资源,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建立以实际需要为导向,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注重实效、充满活力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格局。
  (三)指导原则。在应急管理培训工作中,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分级分类、保证质量,整合资源、创新方式,规范管理、有序进行的指导原则。紧密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分级分类实施培训,提高受训对象的素质和能力。
  二、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培训重点和具体安排
  (一)主要任务。认真组织各级各类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应急工作方案,学习掌握应急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思想认识和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现状、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应急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应急预案编制要点和应急准备以及现场处置基本知识等。
  (二)培训重点。根据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应急管理培训对象主要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干部和工作人员、基层干部、重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应急处置救援队伍。
  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统筹常态管理与应急管理、指挥处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干部和工作人员培训的重点是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程序、要求等,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和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
  基层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增强公共安全意识,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排查监管和第一时间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各类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培训的重点是熟练掌握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在不同情况下实施救援和协同处置的能力。
  (三)具体安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应急管理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列入公务员培训规划,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应急管理培训采取在职学习、岗位培训和脱产进修相结合的方式,积极运用专题讲座、案例分析、情景模拟、预案演练、对策研究等多种形式进行,增强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按照分级分类、保证质量的培训原则,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要结合年度公务员培训计划,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职责、业务范围,制定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期),每次(期)不少于1天(8学时);全市性的应急管理培训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共同组织,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期),每次不少于1天(8学时),具体培训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实施。
  各县区(开发区)可参照本《方案》,根据本地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培训方案,合理安排培训,自行组织实施。
  三、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培训水平和效果质量
  (一)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布局。各级各类干部的应急管理培训,按照现行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确保应急管理培训贴近实战,务实重行。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大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指导力度,明确专人负责,合理安排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培训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二)保证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分级负担应急管理培训所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应急管理培训经费在现有的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中优先安排、重点保证,需增加的经费在年度预算中申请。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县区(开发区)所需应急管理培训经费,分别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所需应急管理培训经费,由本部门、本单位在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中予以解决。
  (三)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考评考核。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完善应急管理培训考评机制,把应急管理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纳入现行的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体系,统一实施,抓实抓好。其中组织调训的考核由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岗位培训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对年度未按要求、未按计划开展应急管理培训的单位,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应急管理培训作为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应急管理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要如实记载在干部教育培训档案中。
  各县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培训方案,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并将有关应急管理培训的年度安排和工作情况即时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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