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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机局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0-01-01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机局、安监局、公安局制定的《关于创建平安农机 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五日

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扩大和巩固创建农机安全村(镇)活动成果,根据省农业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制定的《浙江省“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工作方案》(浙农专发[2006]13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平安宁波及新农村建设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精神,围绕建设“平安宁波”总体部署,以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为载体,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从2006年起到2008年,全市创建3个“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24个“平安农机”示范镇(乡、街道)、38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农机安全村)和200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详见附件);2007年,各县(市)、区要建立公安驻农机联络室(警务室),当地政府要在人员、车辆、办公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通过“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兴机富民,保民平安。
  通过三年努力,达到以下目标: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得到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牌证核发、安全检验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源头管理得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措施逐步完善,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实现农机安全生产“三大防线”前移,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
  三、“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户标准
  (一)“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标准。
  1.县(市)、区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将农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政府安全考核范围,加强对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2.农机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开展“平安农机”示范镇(乡)、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镇(乡)达到30%以上。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三大防线”扎实牢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广大农机手、农民群众和农村学生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农机牌证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农机维修管理、教育培训等管理服务措施得力。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常化,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显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入户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85%以上。
  4.农机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8.0以内(包括道路交通事故),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二)“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标准。
  1.镇(乡)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达到30%以上。
  2.镇(乡)设有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各村均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农机事故、安全宣传教育等记录完整。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能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4.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宣传材料、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5.镇(乡)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重大、特大农机事故。
  (三)“平安农机”示范村标准。
  1.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镇(乡)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设有村级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40%以上。
  2.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积极协助县乡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3.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刊用报活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5%以上。不发生农机死亡事故。
  (四)“平安农机”示范户标准。
  1.能模范遵守农业机械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上路,不超速超载行驶,不酒后驾驶,无违章记录,无农机责任事故。
  2.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机具技术状态良好,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3.积极带头参加镇(乡)、村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4.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
  四、实施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是国家、省有关部门为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推动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把“平安农机”活动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轨道,支持、推动这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市农机局、安监局、公安局成立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农机局陈炳荣局长担任组长,市农机局汪春阳副局长、市安监局刘平副局长、市公安局王伟标副局长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由汪春阳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任务,制订方案。按照《浙江省“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工作方案》(浙农专发(2006)137号)要求,各地要组建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拟创建示范县(市)、区、镇(乡、街道)、村、户名单,建立基本档案。2007年,全市要求达到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100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农机安全村)350个,“平安农机”示范镇(乡、街道)10个。2008年,全市要求全面实现创建3个“平安农机”示范县(市)、24个“平安农机”示范镇(乡、街道),38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农机安全村)和2000个“平安农机”示范户的总体目标。各地要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要把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与当地推进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农机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结合起来。要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现代传媒,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的重要意义。要按照省二厅一局文件要求,突出“十个一”宣传主题活动,各地要认真组织,将“十个一”工作落到实处,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严格标准,狠抓落实。各地要根据创建“平安农机”县、乡、村、户的标准,严格把好创建关。创建工作不但要求数量,更要求创建的质量,要求不凑数量,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农机管理部门要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基层,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五)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市和县(市)、区对创建活动每年要组织一次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对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并达到创建标准的示范县、乡、村、户的验收和表彰,按省二厅一局《工作方案》(浙农专发(2006)137号)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创建“平安农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须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当年创建活动情况上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农机局
市安监局
市公安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宁波市创建“平安农机”指标分解表
单  位
“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
“平安农机”示范镇(乡、街道)
“平安农机”示范村
“平安农机”示范户
余  姚
1
6
70
370
慈  溪
1
6
70
370
奉  化
 
1
35
190
宁  海
1
5
60
360
象  山
 
1
40
190
鄞  州
 
1
30
160
江  北
 
1
20
100
镇  海
 
2
30
120
北  仑
 
1
25
140
合  计
3
24
38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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