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执法文书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7 生效日期: 2007-03-27
发布部门: 湖南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湘卫法监发[2007]6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新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已从200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管理逐步规范、质量有所提高。但我厅在对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考核时发现,一些地方还在使用旧版过期作废的文书,有的还擅自修改卫生部统一的文书格式,严重影响了卫生执法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损害了卫生监督执法形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一、统一文书管理。卫生执法文书是卫生监督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卫生执法活动的法律凭证。加强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管理,维护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严肃性,是卫生执法监督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各地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要求,使用全省统一的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及卫生许可文书。我厅将把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卫生监督能力建设考核指标和卫生监督稽查重要内容。
  二、统一文书印制。全省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包括食品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健康证明、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及许可文书,由我厅委托省卫生监督所统一印制,严格按成本价收费。省卫生监督所要根据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实际,确定并发布统一印制类和使用时自行打印类的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目录。对统一印制类的文书,省卫生监督所应严格按照卫生部最新发布标准文书格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统一印制;对使用时自行打印类文书,由省卫生监督所制定规范电子版本格式,定期在湖南卫生信息网上发布,提交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供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参照使用。各地不得擅自套印“湖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专用章”和擅自使用“湖南省卫生厅印制”字样的卫生执法文书,违者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省进行通报。
  三、统一文书文号、编号和用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文号格式、编号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制定各类文书统一的文号、编号格式。统一印制类文书印制时,有文号的,统一印制文书文号格式(包括年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执法类别,按照使用时间先后顺序自行编制文书文号中的序号(以当年为限),并做好登记;有编号的文书,在印制时实行同种文书统一编号(以当年为限)。对使用各类文书用章实行分类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规范要求,发布各类文书用章(卫生局印章、卫生局卫生行政许可专用章、卫生监督所印章)印模样式。对统一印制类文书需要提前盖章的,提前加盖印章。
  四、实行文书领用、发放登记制度。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使用统一印制类文书,要严格实行领用审核与发放登记制度,经执法文书管理处(科)室负责人认真审核拟领用文书的种类与数量后,对领用文书进行详细登记,经领用处(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发出。
  五、严格文书使用、制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制作各类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要严格执行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二章的各项规定,正确选择和使用文书种类,不得错用文书。制作时,书写或打印格式规范,内容准确,填写完整。使用、制作出现需要作废情况时,应保留全份文书,标示“作废”字样,交执法文书管理处(科)室统一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六、强化文书管理和稽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指定专门处(科)室专人负责管理各类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稽查处(科)室负责开展各类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使用、制作情况的监督稽查。对领用后已经使用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实行即时送交审查制度,执法处(科)室在使用后将其存根存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文书管理处(科)室备案审核。对领用后已经使用的《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等4种设有存根的文书,实行定期(季度)送交审查制度,由使用处(科)室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执法文书管理处(科)室提交已使用的文书存根存联,对设有存根文书的规范使用情况存档备查。对使用、制作过程中产生的需作废处理的各类文书,实行半年回收审查报废制度,由使用处(科)室每半年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已使用作废的文书,经执法文书管理处(科)室对已使用作废的执法文书逐一核对、登记后,统一销毁。对已经领取、尚未制作使用,但因文书、编号超过有效年度时限需报废的各类文书,实行年度送交报废制度,由领用处(科)室每年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上述类型的各类文书,经执法文书管理处(科)室核对、登记后,统一报废、销毁。
  七、统一文书定购。各地各单位可以直接到省卫生监督所定购各类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具体定购方法请与省卫生监督所受理发证科联系(联系人:尹效华、彭裕莲、赖灵,联系电话:0731-4812739、4499286、4499306,传真:0731-4499306),定购种类详见附件《各类文书、参考书清单表》。
附件:各类文书、参考书清单表(略)

湖南省卫生厅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