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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品牌兴市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9 生效日期: 2007-04-09
发布部门: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忻政发[2007]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5]49次)和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推进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05]15号)文件精神,为了提高我市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创出一条商标兴企、商标强市的长远发展道路,鼓励和引导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现就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意义
  注册商标的拥有量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一个地区商标的多少,尤其是驰名、著名商标的多少,直接体现着该地区的经济实力。商标在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商品交换对商标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商标已成为企业参与竞争的有力武器,拥有知名度高的商标就拥有了市场。因此,实施商标战略,对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实力的提升,具有深远意义。
  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区、旅游大区,企业和个人普遍缺乏商标意识,品牌的竞争力差,企业的综合实力弱,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积极性不高,形成在市场上有重要影响力的品牌不多,商标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高,注册商标数量少,注册商标种类单一等问题。为了促进忻州经济发展,实现“品牌兴市”目标,需要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从抓基础工作入手,大力实施商标战略。
  二、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实施商标战略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企业主导和政府推进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以主导产品和主导产业为重点,以现有著名商标为龙头,以争创驰名、著名商标,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加强宣传指导,强化帮扶力度,充分调动各类经济主体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和管理力度,提高质量效益,搞好商标的包装、推介、开发、经营和保护。集中培育一批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名牌产业、名牌行业、名牌基地,具体目标是 “十一五”期间,使全市注册商标达到1500件,山西省著名商标达到6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争取达到2件以上。
  三、实施商标战略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企业是实施商标战略的主体。为了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通过举办商标论坛和组织专家研讨、法律培训、参观学习等,加大对实施商标战略的宣传力度。通过引导,使企业充分认识商标在市场竞争中的巨大作用。了解商标设计、注册、经营使用、侵权的保护途径、救济措施等相关法规,增强通过注册商标保护品牌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商标的开发、包装、宣传和经营,提高商标信誉度和市场占有率。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计划,鼓励和引导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山西省著名商标,帮助企业培育商标管理人才,指导企业成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建立商标管理制度。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商标的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重品牌、树品牌的浓厚氛围,为全市实施商标战略发挥良好的作用。
  (二)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协调机制
  市政府成立“品牌兴市”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学英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乔晋田 市政府副秘书长
  秦晓峰 市工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农业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民银行、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外事旅游局。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副局长裴昀惠兼任。 
  领导组具体职责:研究制定全市商标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商标战略工作,解决实施商标战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代表市政府参与解决我市企业在WTO机制下的商标争端事宜,组织实施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奖励工作,宣传商标法律和商标知识,总结推广我市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的发展、保护经验。              
  (三)突出重点,实行定向帮扶
  实施商标战略要紧扣我市“十一五”规划,使商标战略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服务,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要积极做好农产品商标的注册工作,注册一批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在重点企业中,创立和培育一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以此带动忻州的工业化发展。服务业的旅游景区、旅行社、宾馆、餐饮店要加强注册服务商标工作,进一步扩大知名度,打造优质服务品牌。要培育一批高新技术类产品商标,通过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加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努力形成企业自己的品牌。
  (四)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
  在实施商标战略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方面,必须加大力度,创造良好环境,制定帮扶措施,确定一批企业和商标进行重点扶持,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重奖。今后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凡获得山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同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山西省著名商标、山西名牌产品的企业,依照获奖时间先后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按照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对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注册商标以及注册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一定的资金扶持。
  (五)加强商标的管理,使商标无形资产不断升值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企业的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将其纳入企业产权管理的范畴,对商标的设计、申请、注册、印制、保管、发放、使用、变更、转让、许可等一系列工作加以规范,并设专人管理。在企业改制、转让、破产、合资和质押等经济活动中,注册商标均要列为重要资产进行评估,并依法办理变更和转让手续,防止因企业商标使用、管理不当造成的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流失。
  (六)加大对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保护
  对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保护,是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环节,市工商、质检、公安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打击假冒、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对各类商标侵权案件投诉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查办。对我市企业商标被外地侵权的,要充分发挥“打假维权”网络作用,协助企业联系当地有关执法部门予以打击,为企业保驾护航。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指导和服务,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商标使用中的不当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有关行业组织,要积极指导企业在广告宣传、产品包装、服务场所和贸易活动中正确使用商标、加强自我保护。

二OO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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