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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筹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及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18 生效日期: 2007-03-18
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嘉政办发[2007]38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统筹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五届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十八日

统筹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全省、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优势和教育资源优势,加快实现我市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目标任务,努力形成职业学校办学特色,着力打造职业教育品牌,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服务于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功能,现就统筹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专业设置和招生工作的重要性
  专业建设是职业学校的“生命工程”,是强化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市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从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实际出发,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目标,体现了专业建设的行业特点,突出了实践性、应用性,推进了职业教育与区域特色经济的互动发展。但由于受现行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的局限以及由此带来的利益机制的影响,目前,专业设置重复、建设水平不高、教育资源浪费、学生就学意愿无法充分满足、招生竞争无序的问题依然存在。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必须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突出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适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加大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发展力度。各级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站在推进区域一体化、城乡一体化和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统筹专业设置和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大局出发,树立全市职业教育“一盘棋”和共同发展的思想,集中相应的财力、精力和资力,建设一批与区域经济紧密结合、拥有一流师资和一流实验实训设备的特色专业,全力打造以专业设置为核心、招生规模为基础的九大特色职业教育基地。
  二、统筹专业设置和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满足受教育者对个人兴趣爱好特长的充分发挥和技能的不断提升的需求,提高就业能力和生活品质。
  (二)要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满足各地、各行业对生产、服务、技术与管理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三)要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布局,不断提高职业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和整体效益,促进职业学校办出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增强职业教育的活力和吸引力。
  (四)要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化、多变性与学校专业教学工作的相对稳定性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学校骨干专业与新兴专业、长线专业与短线专业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专业大类建设与专业(方向)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现有办学条件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关系。
  (五)要以有利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为目标,在继续保持中职学校招生数不低于高中段招生总数50%的前提下,打破生源区域壁垒,鼓励初中毕业生跨县(市、区)域求学,实现生源有序流动。
  三、统筹专业设置和招生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统筹专业设置。
  1.适度调控专业大类设置数量。根据《嘉兴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06——2010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鼓励职业学校集中力量办好骨干专业,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更加科学合理,不断满足市场需求;要加快梳理和调整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专业,要适当控制招生数量,直至取消招生资格,以减少对其他职业学校的干扰与影响。
  2.完善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一是各级政府要在专业设置、评估工作中,发挥好主导和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行业中介评估机构的作用,把市场需求、毕业生就业“对口率”等作为重要的专业评估指标,引导学校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二是新开设的专业,要经过由企事业单位、行业和教科研部门等组成的专家组或专门的中介机构论证,并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三是各中等职业学校每3年要对市级以上示范专业进行一次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确定该专业的发展规模和招生数量。
  (二)统筹招生工作。
  1.编制招生计划。从2007年秋季招生开始,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在各县(市)上报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和市发展改革委统一编制;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打破县(市)行政区域界限,面向全市初中毕业生招生,鼓励初中毕业生按个人兴趣特长和职业意向跨县(市、区)就学,使初中毕业生在全市范围内合理、有序流动。
  2.统一招生录取办法。从2007年起,全市省级及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自主招生与填报志愿招生相结合的录取办法。
  3.公开招生信息。各职业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公开招生信息,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全市职业教育、职业学校和专业设置情况,自主选择学校和专业。各职业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内,不得拒收初中毕业生和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统筹专业设置和招生工作的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制订。
  四、统筹专业设置和招生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中等职业学校统筹专业设置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中等职业学校统筹专业设置和招生工作,作为对职业教育督导的重点内容;纪检监察部门要全过程参与招生工作,加强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有关学校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心组织招生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增强招生宣传实效。要充分尊重考生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向考生提供准确、详实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同时,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招生政策、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成果、中职学校的专业设置,让全社会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学校的情况,吸引更多的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提高人力资源水平。
  (三)统一补助办法和标准。公办职业学校政府补助的学生培养费,按全市统一补助标准,由生源地财政承担,具体由市、县(市)两级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单在招生当年年底前进行结算。民办职业学校财政补助政策按《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嘉政发(2005)36号)执行。
  (四)完善以奖代补办法。加大对示范专业的扶持力度,给予示范专业相应的配套资金和适当的奖励资金。加大对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的培训力度,适当提高示范专业的收费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优先增加招生数量。
  (五)发挥学校自身调节机制。积极推进“以名牌职业学校为龙头,以专业为纽带,由企业和学校参与的校企结合、城乡结合、校校结合”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以发挥职业学校自身之间的调节作用和市场需求的引导作用。
  (六)完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和完善由政府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加强对现有专业大类和新开设专业的指导和协调;中等职业学校要优化组合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立专业设置工作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专业设置、专业开发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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