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7年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4 生效日期: 2007-03-24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乌政发[2007]39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自治区、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武警及中央驻乌各单位,县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
  《乌鲁木齐市2007年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乌鲁木齐市2007年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做好2007年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执法力度,完善环境监管制度,举全市之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 使环境空气污染问题尽快得到有效改善。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实《关于乌鲁木齐2004一2008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实施纲要》中确定的各项措施。加大力度推动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建设,支持建筑节能和墙体保温,推广清洁能源,推进城市能源结构改善;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实现排污总量削减;加强环境监测、科研和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开展城市生态建设,控制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增大环境容量等措施,对空气污染进行综合治理,实现全年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总天数的70%以上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2007年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由乌鲁木齐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落实。
  四、主要治理措施
  (一)开展大气污染成因的研究,逐步摸清污染物运动扩散的规律,为科学治污提供依据。
  邀请国内外的专家,共同做好大气污染成因的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科学治理。建立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变化研究体系,对乌鲁木齐市及周边区域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重点对冬季能源消耗的状况进行详细研究,进行大气污染源(点)排污量变化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分析。结合空气污染物迁移转化和扩散规律的研究,逐步摸清不同气象条件下不同区域内大气污染物的扩散机理和污染影响,从而确定中心城区空气污染物质的环境容量和环境的承载能力,为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大气污染提供科学依据。依据环境承载能力提出空气污染治理的对策,综合分析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按步骤实施,保证空气污染治理取得最大成效。
  (二)坚持城市发展“南控北扩、东延西进”战略,拉大城市骨架,引导分散中心城区商贸流、人流、车流,缓解中心城区环境容量压力。
  首先从规划入手,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开发建设强度、密度,中心城区不再安排工业项目,建设重点转向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落实城市住宅建设规划,严格规划审批,天山区、沙依巴克区等商住密集区原则上只拆不建,将建设重点向新市区等区域转移。从完善城市规划管理入手,合理建设布局,打通引风通道,有效增加中心城区的环境容量。其次是新建和改造新华南北路、河南东西路、喀什东路、水区创业路等11条道路。续建城北主干道、文光路北延、外环路等14条道路工程。城市管理上全面启动中心城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主干道路整治、市容环境卫生、清理占道停车、早夜市管理、拆除违法建筑、违法广告牌匾、科学合理设置市容环卫设施、停车泊位、广告位;根据环境质量的改善需求,加大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减少路面扬尘,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完善城市垃圾处置,加强渣土管理,做好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0%。三是开展文明施工工地创建工作,全面普及预拌商品混凝土,所有施工工地均按要求采取作业面遮挡,禁止高空抛洒等。坚持以区为主、部门配合的工作原则,加大宣传力度,科学管理,严格要求,实现空气质量与城市市容环境的和谐统一。
  (三)实施清洁能源工程,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扩大热电联产覆盖范围,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要求,将首府年原煤消费量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开展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供暖及工业生产等方面的推广工作,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暖面积增加50万平方米。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政策,鼓励和引导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使用。扩大风力发电开发规模,提高风电的上网供电比例。实施大面积集热工程、生物质能源和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试点工作。
  完善城市热网建设,在保证现有800万平方米的热电供热面积的基础上,完成南区热网新增400万平方米供热能力建设,减少烟尘排放量7200吨,积极筹备城市中部区域和城市北部区域的热网建设,筹建4台300兆瓦发电机组,利用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公司新疆华电苇湖梁发电公司及自备电厂的余热,为增加热电供暖面积做好前期工作。
  (四)推进锅炉并网工程,结合热网建设,对分散锅炉实行并网改造,加大对燃煤设施的运行监管,保证实现达标排放。
  进一步加大分散燃煤锅炉及燃煤小锅炉的拆并力度,完成城乡结合部3000台燃煤小锅炉的并网或清洁能源改造,继续推进分散燃煤锅炉的并网改造,降低原煤消耗30万吨,削减二氧化硫192吨。对现有44家集中供热站管网进行改造,整合集中供热锅炉房,实行联网运行,确保供热安全,提高能源利用率。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要落实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东山区、头屯河区、达坂城区落实好“高污染燃料”严管区建设工作。在巩固已建成“烟尘控制区”的基础上,扩大建成区内的“烟尘控制区”建设面积,力争建成区内全部建成“烟尘控制区”,通过严格管理,实现“烟尘控制区”内的燃煤设施90%均能实现达标排放。
  (五)加快建筑节能保温改造和建设进度,降低城市能源消耗。
  全面推进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和尽快制定出台现有建筑物节能保温改造的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分户供热、计量收费,实施城市热网联网运行,提高现有供热热网热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的无谓浪费和污染物的额外排放。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制定出台现有建筑物节能保温改造的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节能调控计量推广项目研究,加大建筑节能建设改造力度,严把建筑施工的审批、监督和验收管理,保证新建建筑全部达到50%的节能标准,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8万平方米以上,实现新建、改建节能建筑面积达300万平方米,综合节能率达50%以上的目标。
  (六)加快电厂脱硫工程,抓好燃煤电厂的脱硫及重点耗煤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
  协调督促华电红雁池电厂、华电苇湖梁电厂和国电红雁池发电厂落实脱硫设施建设。完成乌石化公司化肥厂电厂脱硫建设和硫磺回收装置建设等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削减二氧化硫3000吨。落实节能降耗目标,重点企业率先完成每年4.4%能源消耗的削减。结合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方式的使用,对能源利用率低,污染严重的老工艺实施淘汰,对治理难度大的小型化工、建材等企业采取搬迁出环境敏感区域的方式,减少城市中心环境敏感区的污染排放。
  (七)深入消烟除尘工程,进行集中供热企业脱硫除尘设施改造工作,确保废气达标和减量排放。
  制定出台推进集中供热企业锅炉和分散锅炉脱硫除尘设施改造鼓励办法,对全市污染物排放超标集中供暖企业,强制推行安装脱硫除尘设施,落实降尘减硫,确保达标排放,减少烟尘排放800吨。依法严肃处罚超标排污单位,加大处罚力度,通过行政、经济法律措施促进集中供热企业的锅炉和分散锅炉实施脱硫除尘设施改造。
  (八)开展清洁汽车工程,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监督管理。
  完成四套机动车尾气排放工况法检测设备的建设。对全市在用车辆进行强制尾气排放的检测,对尾气排放达标车辆发放达标排放标志,对不达标的车辆进行强制治理,实现车辆达标上路。同时继续推进机动车燃气化改造,公交车、出租车100%实现燃气化改造,并逐步对公务用车实施天然气改造。加强燃气车辆改造的规范化管理,由已经取得双燃料汽车改装资质的八家企业进行统一改造,保证改装质量。
  (九)健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排污行为,推进污染治理工作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转变。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杜绝先污染、后治理,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排污行为,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高自动化监控水平,完成30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的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污染源的排污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新建项目均按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其余源点分年度建设在线监测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环保目标责任制,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环保部门要结合大气污染治理的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目标计划,严格的时间表,由各级政府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大气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监督实施。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真正将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与单位成绩、干部的政绩、收入挂起钩来。
  (二)加大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水平。
  成立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等机构,在日常环境管理的基础上,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各专项工作。加大环境执法能力的建设,按国家标准配备监察人员、工作车辆及监测设备,在中心城区的街道、社区配备协勤员协助开展环境执法,负责对辖区内各排放源点的值守和监管,发现冒黑烟等超标排污情况及时制止,并监督纠正。加大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成立专门的环境巡查队伍,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审批,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法
  认真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对新建项目(工业项目)和规划进行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境第一审批权,从源头控制污染。严格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杜绝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新建及污染向我市的非法转移。根据城市的环境容量,科学布局城市规划,行业建设、工业园区、重点区域的规划要按法律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四)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重点企业管理制度。
  确定排污量占到全市80%以上的200家企业作为乌市重点环保企业,按照总量控制计划分解排污削减任务,明确核定并下达排污许可,实施污染物排放的量化管理,督促企业主动实施污染防治,完成污染物减排目标。对全市的所有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年度排污状况的环境监测,掌握污染源的排放情况,针对主要问题,制定合理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单位积极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集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企业环境管理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在重点企业设立专职环境工程师,定期培训,建立企业环境管理网络,通过交流提高全市的环境管理整体水平。
  (五)结合国家园林城市建设,完善市区园林生态系统建设。
  深化沙依巴克区和水磨沟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做好城区的绿化美化建设工作,使我市的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22%以上。加强燕尔窝风景区的管理保护与恢复工作,实施干旱荒漠生态系统建设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重建或恢复南郊区域的自然生态环境。加强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的环境监管工作,强化南山风景旅游区的植被、景观、地貌等的保护工作。结合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和三北四期防护林建设,加强郊区禁牧措施。
  (六)加强环境法制、宣传工作,加大环境保护的投入。
  尽快制定《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细则》、《建筑节能保温实施细则》等法规,严格依法进行环境管理,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法律保障。做好环境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工作的进展和成效,通过环境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的“四进”方式,加大市民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全社会都关心大气污染治理,全社会都参与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督。
  落实“蓝天工程”建设资金计划,积极争取经费用于大气污染治理,为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提供资金保障。保证600万元大气污染成因分析等基础课题研究经费、500万元集中供热站除尘脱硫建设专项经费、800万元环境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及城市热网、天然气输配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治理项目、锅炉并网改造专项工作及环境污染应急系统建设等专项经费的落实。
  六、工作分工
  (一)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经济区、高新区。
  全面负责2000台燃煤小锅炉的并网或清洁能源改造,结合棚户区改造完成1000台燃煤小锅炉的拆除,完成174台分散燃煤锅炉的并网改造任务。
  各区制定计划,扎实开展“烟尘控制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实现建成区全部建成“烟尘控制区”。
  各区环保局全力做好辖区内燃煤设施的运行监督工作,保证对燃煤设施现场执法频次每周一次以上,确保稳定达标。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协助区环保局做好本辖区分散小锅炉拆并改造的宣传动员,认真组织落实,并对分散小锅炉的正常运行实施监督。
  (二)市目标办。
  将2007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市级目标管理任务之中,对承担目标任务单位实施严格考核。并将任务完成情况与考核结果紧密结合,实行“一票否决”。
  (三)市环保局。
  1.负责2007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动员及督促检查工作。
  2.制定明确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位。制定总量控制计划,对辖区重点企业实施总量控制,监督完成年度总量削减任务。
  3.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成因课题研究,分析污染物来源,污染形成的原因以及主要治理对策等。
  4.筹建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等机构,完成4个大气自动环境监测站和30个重点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
  5.加大对全市燃煤设施使用单位的执法检查,监督和帮助电厂脱硫等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的落实。严格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杜绝新污染项目的建设,新建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80%。
  6.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33家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并监督限期治理任务的完成。
  7.完成机动车污染控制中心四套机动车尾气排放工况法检测设备的建设。
  8.协助市目标办做好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2007年大气污染治理的考核管理工作。
  (四)市建委。
  1.做好南区热网和天然气二期工程的建设保障工作,力争南区热网新增400万平方米的供热能力,天然气供暖面积新增50万平方米,新增燃气化改造车辆500辆,完成1000户棚户区拆迁改造任务。
  2.协助市环保局加强44家集中供热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治
  理改造的协调管理工作,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集中供热企业进行强制治理改造。
  3.完成18万平方米以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全部达到节能标准,建成节能建筑300万平方米,综合节能率达50%以上。
  4.完成“十一五”城市供热规划、供热事业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规划的编制。
  5.协助市环保局与市财政局共同落实锅炉拆并资金,做好拆并锅炉的建设协调工作。
  6.做好分户计量设施建设,为供热制度改革提供保障。
  (五)市发改委。
  1.协调落实电厂脱硫的支持政策,落实城市中部区域和城市北部区域的热网和4台300兆瓦发电机组扩建项目的建设。
  2.落实重点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
  3.编制完成乌鲁木齐市能源发展规划。
  (六)市经委。
  1.完成重点企业能耗的核准,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节能数据体系。
  2.落实重点企业每年4.4%的能源消耗量的削减。
  3.完成中心城区2一3家工业企业的外迁。
  4.编制乌鲁木齐市节约能源规划。
  (七)市规划局。
  1.编制详细的规划,合理开发城市的东、西、北部区域,减缓中心城区的人口、建设密度。控制城市高层建筑的建设强度,严格规划管理,落实中心城区只拆不建的要求。
  2.所有新编制的规划均要按《环评法》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八)市财政局。
  1.拓展环境治理资金的筹措渠道,保证环保投资占到当年GDP的2%以上。
  2.保证500万元专项治理经费、600万元大气污染成因及对策研究经费及1100万元机动车污染控制中心建设费用等经费的落实。
  (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会同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对在用车进行年度检测。
  (十)市市政市容局。
  1.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
  2.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降低扬尘污染。
  3.完善城市垃圾处置,加强渣土管理,做好垃圾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0%。
  (十一)市执法局。
  1.严厉查处在人口集中区散装货物运输时的抛撒、遗漏和随意焚烧垃圾、污物等行为。
  2.协助各区(县)及市政市容等管理部门,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所有施工工地均达到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协助各区(县)、市建委落实1000户棚户区拆迁任务。
  (十二)市科技局。
  1.支持利用电能、天然气及风能、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试点项目建设。
  2.鼓励高效治污设施的研制开发。
  (十三)市林业局。
  1.做好城区的绿化美化建设工作,加强燕尔窝风景区的管理保护与恢复,使我市的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22%以上。
  2.结合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和“三北四期”防护林建设,林地面积比上年增加5%。
  3.完成中心城区裸露可绿化用地的摸底工作。
  (十四)市农牧局。
  1.实施干旱荒漠生态系统建设,建设一至两个禁牧及生态恢复区。
  2.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化肥、农药、农膜的使用量。
  3.推广沼气和液化气的使用。
  (十五)市旅游局。
  加强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的环境建设和保护,进行两次以上植被、景观、地貌等的保护工作检查。
  (十六)市编办。
  成立乌鲁木齐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等机构。
  (十七)市政府法制办。
  今年上半年制定出台《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细则》、《建筑节能保温实施细则》等法规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形成强大声势。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全面营造大气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搞好协同配合,实行综合整治。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同配合,齐抓共管,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注重工作实效。
  领导小组将定期听取各单位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