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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明确2007年度春运道路旅客运输价格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7 生效日期: 2007-02-07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川价电发[2007]9号

各市、州物价局、交通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07年度春运工作,现将今年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政策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普通班车客运票价属于政府定价,其价格不得高于按川价发?2005?209号文核定的标准;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长客运、包车客运、农村客运票价属于政府指导价,除农村客运外,其余票价可以在川价发?2005?209号文规定的幅度内浮动;农村客运票价不得超过按川价发?2005?209号文核定的基准价。
  二、跨行高速公路的普通班车客运票价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其票价按第一条规定执行。各地在分段计算跨行高速公路普通班车客运票价时,不得将跨行高速公路部分的运价按政府指导价浮动。
  三、各级运管机构要主动配合物价部门加强春运客运价格监管,在车站公布价格投诉电话“12358”,以便广大旅客进行政策咨询和投诉。


200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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