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航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0 生效日期: 2007-03-20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发[200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有序、稳妥地推进我市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层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1号)、交通部《关于我国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交水发(2005)483号)、《交通部关于加强港口引航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交水发(2006)29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港口引航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从实际出发,大胆创新,调整和理顺港口引航相关关系,形成管理统一、安全引领、公平服务、高效廉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港口引航管理体制,适应港口生产和公平竞争需要,推动港口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式发展。
  二、改革原则
  (一)有利于依法加强港口管理,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港口竞争环境。
  (二)有利于调动引航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港口引航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有利于形成保障港口统一的管理体制,提高港口综合竞争力,适应港口的持续发展,确保完成我市港口发展目标。
  (四)有利于改革的有序推进,体制平稳转换,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
  三、机构设置、人员安置和收入分配
  (一)机构设置
  将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港引航公司)从宁波港集团公司中分离出来。同时成立宁波港引航站,性质为相当于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干部人事任免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人员安置
  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大港引航公司经核定的在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整体转入新的引航机构。
  (三)收入分配
  引航机构内部劳动报酬分配参照同类劳动力市场水平予以倾斜,保持引航员待遇的相对稳定,随着引航数量、质量和服务水平、效率的提高,逐步提高收入分配水平。
  建立由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牵头的引航绩效考核委员会。在保持现有的分配制度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引航员队伍劳动报酬同引航数量、质量、风险程度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引航员、管理人员、船员、工勤服务人员的收入分配体系,并进行定期考核。引航绩效考核与引航机构领导班子考核相挂钩。
  四、资产处置和经费管理
  (一)资产处置
  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大港引航公司的所有资产和宁波港集团公司经核定直接承担引航任务的资产,一次性转入新的引航机构。
  (二)经费管理
  港口引航收费按照交通部收费规则执行。引航收入主要用于引航机构的人员经费、设备购置、教育培训、运营管理等。节余部分用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由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资金使用方案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五、引航管理、监督和协调
  (一)加强引航工作的行政管理。
  进一步理顺引航行政管理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将宁波港口引航行政管理职能从宁波港集团公司中分离出来,划归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在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港口管理处中增加引航管理的职能。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引航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筹建引航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引航收费;负责引航业务监督和协调。
  (二)建立宁波港引航监督委员会
  宁波港引航监督委员会由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宁波海事局、口岸有关单位、港航企业等派代表组成,由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领导任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听取对引航服务的意见,监督引航效率和服务水平,与引航绩效考核相挂钩。
  (三)建立宁波港引航现场调度中心
  引航机构设立宁波港引航现场调度中心,负责接受引航申请、制定引航方案和引航调度计划,及时与港口企业沟通,协调引航活动相关的问题。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宁波港集团公司、市国资委、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宁波海事局等单位组成的市引航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调处理改革后碰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引航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重要的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市政府要求,统一思想,顾全大局,相互配合,扎实推进,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稳定、确保港口生产正常进行。力争在2007年4月底前完成改革工作,5月1日起按新管理体制运行。
  (三)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引航机构的人、财、物的移交和接收,并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做到权责一致,确保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平稳有序。
  (四)改革期间,宁波港集团公司要认真做好大港引航公司干部职工的稳定工作,保证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保持生产经营正常运营。
  (五)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要加强引航监督管理,加强与宁波港集团公司等港口企业沟通协调,确保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平稳过渡,确保港口引航指挥调度系统运作顺畅,确保港口引航安全。


2007年3月20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