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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全省政务信息目标任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2 生效日期: 2007-02-12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07]2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省政府驻各省(区、市)办事处:
  2007年是我省推进“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之年,做好政务信息工作意义十分重大。过去的一年,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突出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特色,依托全省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信息报送主渠道全面、准确、及时、规范报送政务信息,为省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绝大多数超额完成了省政府办公厅下达的政务信息目标任务,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新的一年,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工作重要性认识,不断拓展信息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增强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创新工作机制,精心统筹规划,积极组织协调,深入调查研究,注重综合分析,提高文字质量,加强审核把关,努力提高报送信息的水平,使政务信息工作迈上新的台阶;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6)130号)规定,通过省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未下达政务信息目标任务的省级部门要主动向省政府报送信息。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07年度全省政务信息目标任务下达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附:2007年全省政务信息目标任务及计分办法
  一、各市(州)目标任务(略)
  二、省级部门、单位目标任务(略)
  三、省政府驻各省(区、市)办事处目标任务(略)
  四、计分办法
  2007年度政务信息考评“总任务分数”分解为“被采用信息分数”(占总任务分数的80%)和“共享信息上报分数”(占总任务分数的20%)两项。“共享信息上报分数”按上报信息条数计分,每上报1条计0.1分,得分超过下达任务的按满分计分。
  《川政晨讯》“重要信息”栏目每采用1条计3分,标注“重要”;“突发事件”栏目每采用1条计2分,标注“突发”;“参阅信息”栏目每采用1条计1.5分,标注“参阅”;其他栏目每采用1条计1分,标注“其他”。
  《要情专报》专题综合类信息每采用1条计6分,标注“专报”。
  《上报国办信息》动态类信息每采用1条计2.5分,标注“国办要情”;专题综合类信息每采用1条计8分,标注“国办专报”。
  获省政府领导批示或经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被采用的信息每条另加5分;获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7分,标注“★”。
  “图文信息”每采用1条计1分,标注“图文”。
  通过全省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的县(市、区)及其他直报点按实际采用信息计分,年终时将其得分的20%计入所属市(州)或省级部门。
  对省政府办公厅专题约稿信息、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反馈的信息不报或迟报的以及报送信息失真且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减10分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年终取消该地区、部门政务信息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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