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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监管处关于加强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3 生效日期: 2007-03-03
发布部门: 辽宁省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监管处
发布文号: 辽检食函[2007]01号

各分支局、办事处:
  为加强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的备案与检验监管工作,确保进口食品中文标签备案与检验监管工作的各项措施到位,进一步完善检验检疫操作规程,针对辽宁地区进口预包装食品的监督检验、不合格进口食品的录入、上报工作现状,辽宁局对进口预包装食品检验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质检食函[2006]293号《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检疫规程(试行)的通知》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 19条规定,高度重视进口食品标签的备案与检验监管工作,确保措施到位。
  2. 进口预包装食品口岸监管发现没有合格中文标签的,该批进口预包装食品即判为不合格。下发不合格通知单,标签不合格的批次必须逐批录入CIQ2000系统并填报辽宁局不合格商品月报表上报食品检验监管处。
  3. 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不合格的必须整改,经重新监管检验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后方可放行。
  4. 加强对进口商、代理商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要求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严重的取消报检、进口资格。进一步加强辖区内进口食品的后续监管工作,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食品检验监督处联系。联系人:孙玉玲,侯玉福  联系电话 0411-82583566 82583567。
  收文传真0411-82637838

辽宁省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监管处
二○○七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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