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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6 生效日期: 2007-03-26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川府发(2007)2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是我市一项重大的市情调查工作,目的是全面查清目前我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和土地权利情况。调查的任务是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构建和谐成都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省政府部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
  二、认真按照确定的内容和时间开展调查
  (一)调查内容。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市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市、区(市)县两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调查时间及进度。按照国家和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次调查于2007年3月启动,6月底前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有关准备工作。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组织开展并基本完成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2009年下半年对农村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更新变更调查数据,进行成果汇交。2010年以后,全市每年开展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切实加强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邓全忠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学爱、市国土局局长刘仆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房管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副局长胡斌兼任。
  领导小组建立定期工作会议制度,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的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民政勘界、城镇建设、水利、林业、基本农田和农业用地、环保、基础测绘成果等资料由市民政、建委、房管、水务、林业园林、农委、环保、规划等部门负责协助提供;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本区域内的土地调查工作。
  (二)明确任务。根据国务院“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要求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国家和省统一收集、制作调查基础图件,统一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做好本区域内的农村土地调查的配合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城镇地籍调查及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三)制订方案。市国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成都市城镇地籍调查实施方案。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正在开展的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工作,制订本区域内城镇地籍调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调查承担单位,规范调查行为。
  (四)落实经费。土地调查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区(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专项资金足额到位。
  (五)确保质量。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对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要建立土地调查监理制度,监理单位要全程介入检查,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六)严格验收。要采取切实保证措施,严格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对上报成果进行初验。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经上报批准后,将向社会公布。

2007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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