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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5 生效日期: 2007-04-05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建管、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
  为规范建设市场,促进我市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稳步提高,避免恶性质量事故发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有关管理办法和程序,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以及预制构件生产厂家等单位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其质量管理行为
  随着城建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城建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模式已在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普遍开展。但是,由于该行业的相关法规尚在不断完善,项目建设管理企业自身素质参差不齐,在部分重点建设项目中,项目管理单位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监理等监管不力,造成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下降,工程质量问题时有发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其行为,落实其责任,以促进我市市政工程项目管理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其质量责任意识
  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不得越级承揽监理业务,要完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做到结构合理,专业齐全,人员到位,持证上岗。要做好事前控制,及时发现工程质量事故苗头,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对监理单位的违规行为,严加处罚,督促其落实责任。
  三、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同时对各工程项目委托的检测机构实行登记制度,进一步探讨对检测机构实施动态监管的方式。检测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订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手册,并在检测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检测技术水平的提高。对出具假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加强对市政工程构配件的监督管理,完善相关管理程序
  近年来我市市政工程构配件质量问题时有发生,对工程质量造成较大隐患,有的甚至造成严重质量事故,加强对市政工程构配件的监督管理成为当务之急。各级质量监管机构要在建立统一登记平台,记录各生产厂家的质量信誉状况,及时掌握产品质量使用情况,同时建立联动机制,预防厂家信誉差、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从源头上防止劣质产品进入市政工程。
  五、加强对市政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桥梁工程结构安全
  质量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桥梁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通过推进结构实体检测、推行预应力孔道压浆新工艺等措施,提高实体质量的保证度。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差异化管理和巡查制度,强化监督手段,运用混凝土回弹、钢筋扫描、激光测距等先进仪器设备,更加有效地运用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资源,提高监督工作效率,增强监督工作权威性和科学性。同时,还要借助社会中介检测机构的力量,实行工程实体质量的飞行抽检,提高监督检查的威慑力。
  六、进一步规范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确保地铁工程质量
  我市地铁工程建设已正式大规模实施,作为我市城建史上一项开创性的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根据有关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地铁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责,充实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加大管理力度。质量监督机构要督促有关各方全面落实质量责任,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规程,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责任制。要针对各地地铁工程建设中的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总结并借鉴有关经验,指导各相关单位重点防治,确保成都地铁工程高质量、高水平地实施。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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