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庆政办发[2007]20号
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控制市政府系统召开的各类会议,加强会议经费的预算管理,规范会议审批程序,提高会议质量,注重会议效果。根据庆办发(2004)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组成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凡需召开涉及全市性的专业会议,必须在召开会议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审批,书面请示一定要说明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会议议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安排部署的主要任务。
二、申办单位须持市长或副市长批准召开会议的请示并填报会议经费申报审批单,经市政府办公室初步审核后,呈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批。
三、会议申办单位必须坚持按会议审批程序和会议经费审批管理办法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先召开会议,后请示市政府领导及填报会议经费申报审批单。否则,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核销。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会议的议程如实填报会议预计发生的各项费用,严格按会议经费申报审批核准的数额执行,超出核定会议经费外的费用不予核销。
四、各部门、各单位申办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用餐和住宿。特殊情况只安排四县和大同区的与会人员。
五、会议经费主要用于会场内外的布置、会议材料的印刷和会议租用车辆费用等实际支出,会议的奖品、奖金及筹备会议的误餐费、宿费等不列入会议费用支出。
六、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节俭意识,从严控制会议人数,严格掌握会议时间,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注重提高行政效能。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