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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加强灾区冷藏冷冻食品经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09 生效日期: 2008-06-09
发布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川商运[2008]28号
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商务局:
  针对当前我省灾区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监管日益严峻的形势,6月8日深夜,四川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指〔2008〕155号)。6月9日上午,省“5.12”抗震救灾指挥部救灾物资组食品安全组召集省级相关部门紧急会商贯彻落实意见。结合我厅职能,现就贯彻落实“川指〔2008〕155号”文件和省救灾物资组食品安全组6月9日紧急会商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灾区冷藏冷冻食品经营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6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立即组织清查所属各灾区供应点是否具备经营冷藏冷冻食品的条件。对不具备冷藏冷冻食品经营条件的供应点,必须立即停止供应需冷藏冷冻的各类食品,并妥善处置现有库存冷藏冷冻食品。6月11日下午5时前将查处情况报我厅(市运处),同时报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相关商贸流通企业在开展灾区恢复经营、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中,要以保证灾区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己任,慎重组织对灾区冷藏冷冻食品供应。当前进入盛夏,气温不断升高,尽量安排供应灾区能常温存放的食品。
  三、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畜牧、民政等部门,进一步做好猪肉调运灾区的货源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在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联合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
  联系人:李森,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3230059。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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