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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海峡西岸乡村旅游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6 生效日期: 2007-04-26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7]9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加快海峡西岸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加快海峡西岸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


  乡村旅游是以乡村地区为活动场所,利用乡村的旅游资源,为游客提供具有乡村特色的各种旅游活动。发展乡村旅游是建设海峡西岸旅游区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乡村面貌,提高农村文明程度,促进福建旅游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充分发挥我省乡村旅游资源优势,推动海峡西岸乡村旅游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旅游发展的有关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完善乡村旅游服务设施,提高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培育一批乡村旅游景区(点)和旅游乡村,构建有竞争力的海峡西岸乡村旅游目的地体系,使我省成为全国重要的乡村旅游目的地,为促进旅游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政府引导是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发展乡村旅游积极性的关键。各级政府要制定规划,明确目标,提出措施,分类指导,统筹协调,优化服务。
  (二)市场运作。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多种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各类企业和农民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建设,发挥社会资金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作用。
  (三)群众受益。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四)突出特色。突出乡村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特色,体现乡土气息,增强乡村旅游吸引力和感染力。
  (五)持续发展。树立“强化保护、合理开发、科学管理”的理念,正确处理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环境、资源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促进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通过发展海峡西岸乡村旅游,建成一批主题鲜明、交通便捷、设施配套、环境优美、吸引力强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十一五”期间启动实施“5155”计划,即到2010年,培育和建成50个旅游城镇(乡)、100个旅游村、50个工农业旅游示范点、50个A级旅游区。2010~2015年,继续完善“5155”计划,建成一批新的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乡村旅游点。
  由省旅游局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尽快制订全省旅游名村名镇(乡)创建评选标准,并提出创建名单后联合下发。
  四、工作重点
  (一)突出规划先导。编制全省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思路和发展重点。各级政府及乡村旅游开发主体,要以创建卫生镇、村活动为载体,高立意、高起点、高标准,编制乡村旅游的保护与开发利用详细规划,明确保护内容和开发重点,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分阶段进行。各地乡村旅游规划的编制要与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当地城镇发展规划相衔接。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体现个性,保护旅游城镇原有风貌和乡村生态文化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树立规划的权威性,使规划的指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实施项目带动。精心包装、策划一批特色鲜明、市场前景好、吸引力强的乡村旅游开发项目作为典型,进行总结推广,指导和推动全省乡村旅游规范有序发展。突出抓好一批较大城市和主要旅游景区周边的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与重要旅游景区连点成线,整合周边旅游资源,带动区域旅游业发展。要把乡村旅游建设作为“十一五”全省旅游发展和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通盘考虑,发展一批旅游资源和服务设施比较好的乡村旅游景区(点)。
  (三)完善配套设施。加强对乡(镇)建设的引导和管理。新村建设要与地方特色和历史风貌相协调,增强观赏性。加大对乡村旅游建筑环境、卫生环境、生态环境的清理整治力度,积极开展绿化、美化工作。加快乡村旅游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抓好镇区和景区(点)的道路网络、给排水网络、电力、通讯、污水及垃圾处理和各类市场、文化生活等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配套程度和综合服务功能。以满足游客需求为导向,以完善旅游服务功能为目标,加快建设旅游餐饮、住宿、停车场、公厕等服务设施,提高游客接待能力,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质量。
  (四)加大宣传力度。根据各地乡村旅游景区个性鲜明的民居建筑、奇特的自然景观、悠久的历史文化等特点,精心策划和包装主题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设计编排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编写乡村旅游宣传资料,举办或参加各种形式的旅游推介会、说明会、展览会,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宣传和市场促销,不断提高乡村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海峡西岸乡村旅游工作依托福建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负责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制定、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及时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和规划编制的落实。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高度,重视发展乡村旅游,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指导与协调,积极发展休闲和观光农业;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把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加大资金投入;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遗迹、矿业遗迹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指导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的建设;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小城镇规划的指导、审核把关,并协调做好环境整治、风景区管理等工作;林业部门要以推进“森林人家”休闲健康游为载体,加大森林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文化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旅游文化资源的挖掘与整理,开发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产品;交通部门要结合农村路网建设,重点加快旅游城镇和主要乡村旅游景区(点)的道路建设;旅游部门要加强乡村旅游宣传促销,做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与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旅游线路的设计与推介、客源的组织与拓展;公安、工商、物价、卫生部门要加强乡村旅游目的地的社会治安、物价、市场秩序、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服务与管理;海洋与渔业、环保、税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支持乡村旅游发展;新闻部门要加大乡村旅游宣传力度,营造乡村旅游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重点扶持,加大投入
  省级旅游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交通专项资金等在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前提下,向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倾斜。各级政府也应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乡村旅游发展。各金融机构应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增加贷款,扩大融资规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中央出台的扶持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税费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乡村旅游的发展。
  探索和创新乡村旅游投融资的方式和途径,引入市场机制,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资金来源。树立“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收益”的理念,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伙等多种方式参与乡村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重点引进经济实力强、发展前景广的企业到旅游村镇兴办特色旅游项目,提高乡村旅游景观的观赏性、参与性和娱乐性,增强乡村旅游的活力和吸引力。
  (三)强化保护,依法管理
  乡村旅游特有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继承和保护独特的自然与文化资源,是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内容。要依法管理,建立保护与开发机制。按照“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合理利用与严格保护并重的原则,正确处理利用与保护、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防止对生态环境及历史文化资源造成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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