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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5 生效日期: 2007-06-25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黑政办明传[2007]14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省汛期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大范围降水特征明显,极易形成流域性洪水和山洪灾害并发局面,松花江、嫩江流域有发生大洪水的可能,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保持高度警惕,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周密部署,精心准备,狠抓各项防汛措施落实,确保大江大河、大中城市、水库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为切实做好全省安全度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落实责任。各地要严格执行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防汛责任人要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的防汛情况,排查工程隐患,落实各项防汛措施。要针对防汛责任人变动大、经验不足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培训工作,加快提高决策指挥能力和应急抢险组织能力。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公布区域内防汛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全力抓好大江大河、大中城市防汛工作,确保不决口、不溃堤。各地对今年可能发生的流域性大洪水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立即组织人员对大江大河和城市防洪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对险工弱段进行相应处理,消除隐患。汛前不能处理的,要加强巡查值守,落实应急措施。要做好汛期江河干支流大中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切实发挥水库的削峰、错峰作用。要加快在建防洪工程建设进度,跨汛期施工的项目,特别是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必须落实好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三、突出抓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确保不垮坝、不死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水库安全度汛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坚决杜绝垮坝事件发生。要落实水库的汛情、工情监测方案和措施,建立大坝险情巡查制度,及时查险排患,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各水库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汛期调度计划运行,严禁擅自抬高水位。要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进度,使其尽早发挥防洪效益。对没有除险的病险水库,要落实抢险队伍,备足险物料,加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对不能安全度汛的水库要腾库迎汛,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空库运行。出现大的降雨过程,防汛责任人必须上库到坝,巡查值守,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要认真落实水库下游人员安全避险预案,在水库泄洪或发生险情时,及时启动转移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扎实做好山洪、泥石流灾害防范工作,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各地要以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山洪、泥石流灾害防御预案,明确责任人,落实联络和报警方式、紧急撤离路线和安置地点。易受山洪、泥石流威胁地区要设立雨量监测点,做好灾害预警工作。要加强对山洪、泥石流灾害防御预案的宣传和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增强避险自救能力。要做好中小学校、敬老院、矿区井口等重点部位的防范工作,竖井矿区在暴雨天气禁止井下作业。要加强山区和水上旅游的安全管理,确保游客安全。
  五、切实做好中小河流防汛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各地要对影响今年安全度汛的工程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再检查,落实好堤防“敞口”段的安全度汛措施。对堤身单薄、渗漏段要加高培厚,对崩岸、脱坡段要进行护砌。对汛前不能处理的险工隐患要备好抢险物料,落实抢险队伍,汛期指派专人负责,加强值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沿江河受洪水威胁的村屯特别是没有堤防保护的村屯,要认真落实应急撤离预案,保证发生洪水时及时安全转移。
  六、加强监测,切实提高预警预报水平。各级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雨情、水情预报,特别是要加强极端气候和局部性灾害天气的监
  测预报。根据气象变化,加密会商频次,确保预报分析更及时、更准确。要落实预警人员,配备必要的通讯设施。各级预警人员要忠于职守,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将雨情、水情及时、准确传达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七、完善预案,切实提高应急能力。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审批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城市防洪预案、水库防洪应急抢险预案、山洪、泥石流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人员转移预案、堤防抢险预案、蓄滞洪区人员转移预案等各项预案。要组织抢险、避险预案演练。要加大各项预案的宣传力度,使干部群众熟悉和掌握预案内容,自觉遵照实施。
  八、强化措施,确保防汛工作有序进行。各地要切实增加投入,备足防汛物资,落实抢险队伍。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执行能力,切实提高指挥决策水平。各级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防汛工作。各有关防汛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坚决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确保全省防汛工作协调有序进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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