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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4 生效日期: 2007-06-04
发布部门: 安徽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皖粮明电[2007]7号

各市、县粮食局:
  为做好今年小麦收购工作,维护小麦收购市场秩序,保证《200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全面贯彻落实,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研究决定,从小麦收购开始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接受委托的收储库点及其延伸收购点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
  1、是否公开收购价格、质量标准和依质论价办法;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克斤扣两、收“人情粮”。
  2、是否存在限收、拒收。
  3、收购资金供应是否及时,有无脱节;是否及时给付售粮者售粮款;是否代扣代缴各种收费。
  4、是否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上报收购进度,不虚报、瞒报收购数量。
  在重点对委托收储企业进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同时,要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其它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购行为的监管,切实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二、方法步骤
  县、市、区粮食局从小麦收购开始到9月底对辖区内所有粮食收购者进行检查。市粮食局负责对所属县、市、区专项检查组织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省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市、县检查情况进行巡查和重点抽查。
  三、检查要求
  1、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是保证《200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各县、市、区粮食局要高度重视,制定周密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各市、县、区粮食局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及时查处举报案件。
  3、检查中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一般违规行为应责令纠正,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对严重违反粮食流通法律法规的要立案调查,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或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委托收购资格。对无照收购的,要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4、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检查。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
  5、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粮食局要认真总结检查情况,填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10月10日前报市局,市局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报省局监督检查处。
安徽省粮食局
二OO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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