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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5 生效日期: 2007-05-15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07]4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转发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目标
  企业是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省内各级各类企业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风险,减少灾难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部门和各级各类企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按照国办发〔2007〕13号文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国办发〔2007〕13号文要求,我省各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在2007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起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加强企业危险源监控,实现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企业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二、加强领导,不断强化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办发〔2007〕13号文要求,切实加强对企业应急工作的领导,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落实对企业应急工作的监管责任,中央企业驻粤分支机构、省属企业应急工作由省安全监管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各地企业应急工作由当地政府安全监管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指导、协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以安全生产为重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编制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加强企业专兼职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做好隐患排查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并按规定交纳安全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促进企业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管理能力。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监管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把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并对监管企业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各类事故专项预案,加强对预案内容的审查,实现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相关高危行业企业分布、企业重点危险源、应急队伍、救援基地、应急物资、道路交通等基本情况,加强与各级各类企业联系,建立和完善企业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对企业预案演练的指导,并组织高危行业开展联合演练。按照省的统一规划,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建设应急救援基地,充分发挥救援基地在区域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按照《广东省关于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安监〔2006〕248号)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分类、登记、评估、分级和上报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定期报告制度和信息系统,规范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
  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政府应急准备金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政策措施;抓紧研究制订企业物资合理征用补偿、企业应急队伍有偿服务办法,大力推进高危行业企业的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长效机制。
  三、加强教育,切实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和应急管理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订规划,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和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及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尤其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应急救援队员的培训力度。要通过编制预案简本、科普读本、影像资料、知识问答、典型案例分析和举办讲座、论坛、研讨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墙报、宣传栏、安全教育馆等多种媒体,宣传搞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宣传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宣传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和应急处置方法,普及事故灾难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等知识,强化企业员工乃至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书面报省政府应急办和省安全监管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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