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牧封育和大力发展草畜产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5 生效日期: 2007-04-25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2003年5月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禁牧封育和大力发展草畜产业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做了大量艰苦而卓有成效的工作。截至2006年底,全区天然草原产草量比禁牧前平均提高30%,荒漠草原和干草原植被盖度分别提高30%和50%,以紫花苜蓿为主的多年生牧草留床面积由禁牧前的380万亩增加到600万亩,一年生牧草种植由50多万亩增加到200万亩,羊只饲养量增长15%,草原围栏1810万亩,完成退化草原补播改良135万亩。全区草原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草原生态系统得以休养生息,草原植被恢复成效显著,生态建设和草畜产业开始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但由于连续几年的干旱,目前我区草原生态依然脆弱,还不具备大面积轮牧或开牧的条件,禁牧封育工作形势还很严峻。一些地方禁牧封育出现反弹,偷牧现象日渐增多,有的甚至公开放牧,挖甘草、抓发菜等现象时有发生,局部地区草原围栏破坏严重。为了进一步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巩固禁牧封育成果,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现特做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对禁牧封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草原禁牧封育不动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继续实行市、县(区)、乡(镇)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把禁牧封育作为检验各级领导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纳入县乡政府年度考核范围,并形成制度化。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继续加强草原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以各级草原公安干警为主体,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相配合的草原执法体系,加大草原保护执法力度。对违反禁牧规定,擅自进入草原、林地放牧,毁坏围栏设施,乱挖甘草、抓发菜等行为进行及时、严肃处理。重点市、县(区)要继续加强禁牧稽查工作,加强对封山禁牧工作的巡察、督查和对违禁行为的举报查处。林业、公安和草原行政管理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好林区禁牧封育各项工作。自治区继续对各地禁牧封育情况实行巡查、通报制度,连续三次被通报的县(市、区),取消参加年度全区农村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
  二、依法建立草原基本管理制度。在开展草原资源调查、科学规划的基础上,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基本草原一经划定,树牌公告,实行严格保护。开展草原载畜量核定工作,建立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实行草畜动态平衡管理。进一步加强草原围栏设施建设,大力开展退化草原补播改良,以“围”促“封”,以“封”促“轮”,加快草原生态修复进程,实现草原可持续保护、建设和利用。轮牧工作要严格掌握,有序进行,在盐池等条件具备的局部地区,可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划区轮牧综合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推广。
  三、大力加快后续产业发展。结合自治区草畜产业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加快人工草地建设,有效减轻天然草原载牧压力。积极开展人工草地管理、牧草利用及草畜转化技术研究,加大人工牧草收获、加工调制关键技术推广力度,调整生产结构,提高人工草地利用率。帮助广大农牧民加强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壮大草畜产业,加快实现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草畜产业转变。加强草原禁牧封育、草原休牧轮牧、草原监理执法和草原生产力动态监测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结合草原围栏设施建设,解决草原承包不到位、承包草原四至界线不清、“管建用”主体不明确等问题。加强草原承包合同管理,发挥草原承包合同约束力,明确草原承包“责权利”,切实尊重和维护农牧民草原承包合法权益,依法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调动广大农牧民保护草原、建设草原和管理草原的积极性,使禁牧封育工作真正成为广大农牧民的自觉行动。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