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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0 生效日期: 2007-06-20
发布部门: 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并质技监发[2007]81号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省锅检、特检所、特种设备自检单位:
  现将省质监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为切实搞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按照国家、省局文件要求,并结合太原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太原市成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领导组,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杰(市局副局长兼)
  成 员:特监处全体、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分管副局长、省锅检、特检所分管负责人、特种设备自检单位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特监处。
  办公室主任:秦喜顺(特监处处长兼)
  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全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的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日常事务工作。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负责协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成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排查和整治方案,明确其分工职责,配备必要的人力物力,相互配合,负责本行政城区内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在当地政府领导和支持下,通过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检验机构技术把关的责任和质监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控制减少一般事故,促进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进一步好转。
  三、隐患排查和整治的范围及重点
  本辖区范围内:化工、冶金、有色、电力、机械、建筑施工及人口密集的场所和近年来发生过事故的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
  起重机械:工厂、建筑、铁路、交通、发电厂及施工工地、购物货场等内使用的起重机械以及起重机械制造厂。
  四、工作部署
  本次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家和省局的文件要求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6月底以前,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成立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治理领导组,制定当地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向有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下发文件,并组织开展动员工作。同时将专项治理领导组名单和整治方案(文件)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
  从7月1日至8月底以前,各县(市、区)按照当地《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并制定整改计划,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应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确保安全。
  (三)督促检查阶段:
  从8月1日至9月底,各县(市、区),应对当地企业自查自纠进行督促检查并落实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督查结束后,各县(市、区)领导组、检验单位,应将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检验单位重点总结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和本单位情况),并于8月20日以前,将总结报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市领导组将于8月底以前对各县(市、区)、检验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
  从10月1日至10月底,各县(市、区)应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的、有规律性的问题,研究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并写出专题报告,于10月底以前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五、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检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备注册登记证、作业人员证是否齐全有效;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是否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隐患是否能及时整改,有效监控。要依法严肃查处未进行使用注册登记、无操作证、超期未检、无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无应急救援预案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企业制造、使用的特种设备,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落实特种设备和起重机械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坚决取缔无证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严厉打击无证和超范围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出借许可证及拒绝监督检验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维护特种设备依法生产的良好秩序。
  3、落实特种设备检验单位的依法检验的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超范围检验,无证人员检验、不按技术规范检验的违法行为。纠正未认真履行监督检验职责等失职行为,确保监督检验工作质量。
  4、认真履行《条例》赋予当地政府和质监部门的监管责任。严肃纠正不履行职责、监督检查等失职行为,确保安全监察工作到位。
  六、专项整治要求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要把特种设备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并作为今年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要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全面完成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
  (一)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实行县(市、区)辖区负责制。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一抓到底,并将专项整治工作层层分解,包片负责、责任到人。实行谁整治、谁负责,不整治、不落实问责制原则。
  (二)要充分利用《条例》赋予地方政府部门的职责,协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调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协管员的作用,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在整治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以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
  (三)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予曝光,加大舆论的监督能力,营造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氛围,增强安全防患意识。
  (四)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要与日常监察工作密切结合。在隐患排查和起重机专项整治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见证资料(如报纸、图片、广告等)。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做到:隐患排查全面、监控有效、跟踪到位、消除彻底。要标本皆治,防止死灰复燃。同时要建立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数据库,加快推进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形成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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