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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5 生效日期: 2007-04-25
发布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陕建发[2007]78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今年以来,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上年同期持平。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3月份连续发生4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事故连续发生的势头必须引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让广大职工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建设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并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立足超前防范,认真查找生产和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五•一”期间生产安全。
  二、强化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各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五•一”期间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应做好上班工地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生产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意识,同时,要组织职工开展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丰富节日期间职工的文化生活,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氛围;二是做好值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值班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责任心;三是做好放假职工回家旅途安全教育工作,增强旅途安全知识,确保旅途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精心组织,强化监管,突出重点,认真排查事故隐患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贯彻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三排查、三落实”工作的通知》(陕办字[2007]14号)及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发[2007]15号)两个文件的落实工作。首先要在施工企业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区开展春夏季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情况和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并根据省厅下发的《关于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07]64号)文件要求,重点对施工现场管理、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基坑支护、模板支撑体系、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等设施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全面消除施工安全隐患。对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工地,要立即停工整改,经复查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否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安全生产自查和检查都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各项安全措施、责任落到实处,防止节日期间发生伤亡事故。
  四、加强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努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为了确保“五•一”期间的信息畅通,一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要求,做到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二是在“五•一”期间确需继续施工的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亦应坚守岗位,加强管理,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严防发生各类突发性事件或施工安全事故,三是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四是要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并组织开展救援演练活动。
  五、公示值班电话
  为加强 “五•一”期间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联络信息畅通,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节日期间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向省厅报告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
  省总站值班电话:029-86225174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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