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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07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09 生效日期: 2007-01-09
发布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字[2007]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2007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做好2007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起草、制定工作,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促进依法行政,保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把行政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计划中确定的地方性法规完成项目要落实责任,保证质量,确保按时完成送审任务;对计划中确定的地方性法规适时审议项目,要落实责任,保证质量,争取完成送审任务;对计划中确定的政府规章送审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58号)的要求,做好起草、审查和送审工作;对计划中确定的调研项目,责任单位应当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完成调研任务。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和行政立法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送审稿的审查工作。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九日
市政府2007年行政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
  (一)完成项目
  1.青岛市水上交通安全条例
  提报单位:青岛海事局
  立法目的:适应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规范水上营运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防止和减少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提报市政府时间:2007年1月
  2.修订《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
  提报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立法目的:加强城市供热管理,改善供热质量,节约能源,改善环境,促进供热事业发展。
  提报市政府时间:2007年1月
  3.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提报单位:市公安局
  立法目的:加强停车场管理,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
  提报市政府时间:2007年3月
  4.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提报单位:市经贸委
  立法目的:规范我市畜禽屠宰及肉品流通领域的经营及管理行为。
  提报市政府时间:2007年3月
  5.青岛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
  提报单位:市农委
  立法目的: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发展,保障人体健康。
  提报市政府时间:2007年5月
  6.修订《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
  提报单位:市规划局
  立法目的:适应加强海岸带规划管理的需要,合理开发、利用海岸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提报市政府时间:2007年5月
  (二)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项目
  1.青岛市港口管理条例
  提报单位:市交通委
  立法目的:对港区、航道、锚地管理和港区秩序维护及港区海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进行规范。
  2.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提报单位: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立法目的:对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社区、农村、学校红十字工作等进行规范。
  3.青岛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
  提报单位:市交通委
  立法目的:对机动车维修市场的规划、维修企业资质、维修经营管理、机动车配件销售管理等进行规范。
  4.修改《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若干规定
  提报单位:市发改委
  立法目的:适应当前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修改完善相关规定。
  5.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提报单位:市环保局
  立法目的: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护人体健康。
  (三)调研项目
  1.青岛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建委
  2.青岛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修改《青岛市资源节约条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4.修订《青岛市城市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修订《青岛市义务教育条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修订《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7.修订《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建委
  8.青岛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9.青岛市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10.修改《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
  11.修改《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12.修订《青岛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3.修订《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14.青岛市旅游条例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15.青岛市志愿服务条例
  责任单位:团市委
  16.青岛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条例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17.青岛市精神卫生条例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二、政府规章
  (一)送审项目
  1.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文物局
  送审时间:已送审
  2.青岛市城市建筑档案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建委
  送审时间:已送审
  3.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起草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送审时间:2007年2月
  4.修订《青岛市城市房屋再装修管理暂行规定
  起草部门: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送审时间:2007年3月
  5.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林业局
  送审时间:2007年3月
  6.青岛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送审时间:2007年4月
  7.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起草部门:市科技局
  送审时间:2007年5月
  8.青岛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起草部门:市水利局
  送审时间:2007年5月
  9.青岛市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送审时间:2007年5月
  10.青岛市信息产业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信息产业局
  送审时间:2007年6月
  11.修订《青岛市城市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和《青岛市城市树木(花草)赔偿费及绿地占用费标准
  起草部门:市建委
  送审时间:2007年6月
  12.青岛市城市海水利用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市政公用局
  送审时间:2007年6月
  13.青岛市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工商局
  送审时间:2007年6月
  14.修订《青岛市旅馆治安管理细则
  起草部门:市公安局
  送审时间:2007年7月
  15.青岛市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林业局
  送审时间:2007年9月
  16.青岛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市政公用局
  送审时间:2007年11月
  (二)调研项目
  1.青岛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3.青岛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4.青岛市测绘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5.青岛市国有土地储备办法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6.青岛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建委
  7.青岛市市政工程开工竣工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建委
  8.修改《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
  责任单位:市建委
  9.青岛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责任单位:市建委
  10.青岛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规定
  责任单位:市高新办
  11.青岛市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办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2.青岛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13.青岛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4.修订《青岛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5.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6.青岛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17.修改《青岛市森林植物检疫暂行办法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8.青岛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19.青岛市查处无照经营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20.青岛市无名尸体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1.青岛市旅游保险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22.青岛市循环经济促进办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3.青岛市消防车道、消防通道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4.青岛市信息产业园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信息产业局
  25.修改《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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