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4·26”全省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及宣传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7 生效日期: 2007-03-07
发布部门: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粤知法[2007]13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竞争的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在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开展“4•26”全省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及宣传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大力宣传、规范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
  (二)认真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假借专利评奖等手段进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公开审理和处理重大专利侵权案件;
  (五)积极开展广交会等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公布我省十个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七)组织新闻媒体对联合执法活动进行跟踪报道。
  三、时间及进度
  (一)4月1日-4月15日,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违法行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利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4月15日-4月30日,公开审理和处理重大专利侵权案件;在广交会等会展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4月26日前后,公布十个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四)5月10日前,完成此次活动总结。
  四、活动安排
  (一)我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各市知识产权局开展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违法行为的行动,对重大专利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并公开审理;收集、整理和公布十个知识产权典型案件;组织开展广交会等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各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与公安、文化、工商、版权、海关等有关单位的联系和协作,集中时间,密切配合,开展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违法行为的行动,对重大专利侵权案件尤其是涉外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处理;组织新闻媒体对联合执法活动进行跟踪报道,造成声势,扩大影响。
  五、活动要求
  (一)要大力宣传专利标识的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29号令),敦促和教育权利人规范使用专利标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要以大型批发市场、超市为重点市场,以食品、药品为重点产品,以农业和高新技术为重点领域,以货物进出口、定牌加工和会展展示为重点环节,认真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违法行为。
  (三)各市知识产权局在执法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出动人数、次数及查处案件数、查处产品数、涉案金额数、移送案件数和宣传报道等情况的收集,于5月10日前将执法活动总结报送我局法制处,并随时报送符合我局《关于实行重大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备案制度的通知》(粤知法〔2006〕96号)的案件或案例,以及外商关注度高、侵权事实清楚、尚未解决的典型案件。

  二○○七年三月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