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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0 生效日期: 2007-07-10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发[2007]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十日
石家庄市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是建立和谐医患关系,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慢、看病贵问题的突破口和有效措施。我市自1997年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试点以来,取得了很大成效,对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努力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我市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    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性、效率性和可及性。
    坚持预防为主,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坚持以人为本,惠及群众,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慢、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着力推进。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市建立起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基础设施齐全,人员素质较高,服务功能完善,运行机制科学,补偿机制健全,监督管理规范,适应社会需求的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具体目标是:
    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要达到全面覆盖,每个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设立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居民从居住地步行15分钟可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推进城区符合设置规划的街道卫生院、区医院及部分职工医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护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率达到85%以上。
    建设网络化、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网络化管理率达到100%,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卫生工作网上评价系统。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计划免疫接种率、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规范化管理率、妇女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老年保健管理率等指标明显提高。
    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纳入医保定点。
    积极探索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镇贫弱人群、残疾人医疗救助制度。
    计生部门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纳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负责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人员技术培训、有关计生设备、避孕药具及宣传资料等支持。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完善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各区政府应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依据全市统一规划,负责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卫生资源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四)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以主动服务、跟踪服务、上门服务为主要特征,大力推进多样化、家庭化服务模式,为居民提供综合健康管理与服务。
    (五)加快城市卫生体系调整,积极构建由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两级双向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工作机制。明确功能定位,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主要承担疑难重症的诊治、医学科研与教学任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建立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技术指导、诊疗服务、人员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和定点协作机制,形成分工合理的分级医疗制度和快捷通畅的双向转诊制度。
    (六)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对社区医护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在职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托医学院校,确定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和实习基地,科学安排培训计划,为培养社区合格的人才创造条件。实施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工程,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全科医学教育,对社区医务人员实施全科医师、全科护士及康复人才培养。鼓励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医护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提高社区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
    (七)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社区药品集中配送,通过公开遴选、招标等方式,选择规模大、质量管理组织健全、诚信度高、供应及时、适合社区卫生服务需要的药品经营企业,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集中配送社区常用药品,统一社区药品供应渠道,统一社区药品价格,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药,便宜药。
    三、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保障政策
    (八)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财政投入按照服务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安排,并逐年增长。除省以上经费补助外,其余需地方财政配套部分,由市、区各负担50%,并列入市、区财政预算。
    (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针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特点,积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到“十一五”末,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医保体系;合理制定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医疗费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进一步完善参保人员在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间双向转诊的医保管理办法,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康复回社区”的工作目标。
    规划、建设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在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标准要求,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规划,与居民住宅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经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提交辖区政府,由辖区政府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偿使用。积极探索建立卫生行政部门、区政府与规划建设部门间沟通制度。
    物价部门按照行政事业用水收费标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水价格,按照一般工商及其它用电收费标准确定用电价格。
    (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管理办法,同时建立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进退机制。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药物销售量、辅助检查设备使用率挂钩。
    四、加强领导,落实各部门职责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各级政府加强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卫生、发改、民政、财政、人事、编制、劳动保障、规划、建设、地税、物价、药监、科技、残联、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问题,制定有效、可行的工作方案。
    切实突出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的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区服务综合体系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中的问题。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动员辖区内有关部门、居(村)委会、社区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健康活动。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纳入“三个中心”建设内容,予以重点支持,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调、街道搭台、卫生唱戏、社会参与、政策支持”的工作格局。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事业发展中、远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相关部门及时调整和制定促进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的配套政策。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实行全行业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服务项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四统一”管理。创新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实行药品统一配送。推广“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工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七位一体”功能。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学专家进社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质量监控制度,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在新建或改建居住区时,按照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规划、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扩建、新建项目。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研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理制定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个人起付标准和负担比例,引导一般常见病和慢性病患者在社区就医。
    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加强政府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运行机制。
    物价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政策,确保社区居民享受到质优、价廉的服务。
    人事、编制部门要根据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依据原机构体制性质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建立并完善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任职资格制度;制定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工资福利有关规定。
    科技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科学研究和适宜技术的推广。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与评估。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
    残联负责协调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康复器材进社区及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更新观念、抓住机遇、勇于实践、齐抓共管,共同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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