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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治理整顿无线电通信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2 生效日期: 2007-06-12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发[2007]33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关于治理整顿无线电通信秩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治理整顿无线电通信秩序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无线电台站数量的迅速增长,非法使用无线电设备的现象随之泛滥,使我市电磁环境日趋恶化,有害干扰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社会公共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为规范无线电通信秩序,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无线电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无线电通信秩序进行治理整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整顿电波秩序、规范无线电销售市场、提高无线电管理水平为目标,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章电台,打击破坏电磁环境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石家庄”、迎接党的十七大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电磁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无线电通信秩序治理整顿的领导和监督,市政府成立无线电通信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
    组长:
    张发旺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张铁力市公安局局长
    苗社祥市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局局长
    孙吉明市交通局局长
    兰平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王玉民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李长征石家庄无线电管理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
    石家庄市公安局
    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石家庄市交通局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石家庄市信息产业局
    石家庄无线电管理分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石家庄无线电管理分局(联系人马生金,电话86219995,手机15831196981),具体负责治理整顿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安排。办公室主任由石家庄无线电管理分局副局长刘兰萍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并于6月15日之前,向办公室报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三、治理整顿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1?无线电通信网,重点是车载电台通信网;
    2?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
    (二)内容
    1?电台(站)无照或持无效执照运行的;
    2?多用少报、私设台站、乱占频率的;
    3?擅自改变电台参数的;
    4?私自买卖、转让或出租频率的;
    5?车载台使用者恶意聚集的;
    6?经营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是否超越经销范围,所销售的电台设备是否具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是否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给了无权使用者。
    四、时间安排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6月15日-7月15日)各单位要围绕治理整顿的范围和内容认真组织好自查自纠,同时做好有关情况上报工作。
    (一)凡无电台执照或持无效电台执照的用户,必须于6月30日前,主动到石家庄无线电管理分局申报。
    (二)电台执照未经年审的用户,必须在6月30日前进行年审。
    (三)各出租汽车电台网络主台,必须对本网电台摸清底数,建立详细的台帐,并于6月30日前报无线电通信秩序治理整顿办公室。台帐内容包括:出租车隶属公司资料、车辆资料、司机个人资料和电台资料等。
    第二阶段:综合治理整顿阶段(2007年7月16日-12月15日)综合治理整顿阶段采取集中执法和单独执法两种方式进行。集中执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月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一次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的联合行动。单独执法由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依法管理,严格管理,有力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2月16日-12月31日)12月16日前,各成员单位将检查验收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措施
    (一)凡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审批,私自设台、私占频率的;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审批,擅自更换台址、改变电台频率、功率、天线高度的,一律依法没收设备并处罚金。虽是合法用户,但是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审批,随意扩容增加电台数量的,依法没收非法设备并处罚金。
    (二)严禁任何买卖、出租、转让频率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或吊销电台执照。
    (三)在治理整顿期间,无线电管理分局对正在申请的出租车电台一律暂时停止审批;对于已经审批的出租车电台,不再增加新的用户,并做好设限技术改造工作。
    (四)凡电台使用者利用车载电台网络聚集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对聚集的组织者和主要参与者,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实行重点管理;对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或形成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要坚决依法从重处理。
    (五)经营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者,应告知购买者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需到无线电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每月向石家庄无线电管理分局上报销售情况(包括:购买者详细资料、销售数量、销售时间等)。对于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销售无国家型号核准代码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工商局、信息产业局要依法进行查处。
    (六)无线电管理分局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配合,为各成员单位提供台站资料和技术依据,测试各类电台技术参数,对电台执照进行年审、核验和换发,审批设台申请。
    (七)加强信息反馈工作。治理整顿期间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各成员单位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随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总结一次情况,呈报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整顿无线电通信秩序工作的严肃性和紧迫性,切实把社会稳定放在首位,把这次治理整顿工作抓出成效。
    (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顾全大局,统一步调,协调配合,充分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
    (三)严格执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做到不徇私舞弊,不走过场,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逐步形成保障无线电通信安全有序的执法网络。
    (四)加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宣传媒体的舆论作用,大力宣传无线电管理的方针和法律法规,营造依法管理、依法使用无线电的良好氛围,使广大设台用户尤其是车载电台用户增强知法、守法意识。同时要及时报道治理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存在的各种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予以曝光,促进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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