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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2003-2004年海南省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实施方案和2003-2004年海南省城市(县城)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6 生效日期: 2003-06-16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003]3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公安厅制订的《2003-2004年海南省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实施方案》和《2003-2004年海南省城市(县城)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2003-2004年海南省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和公路治安环境,推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服务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2003年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意见》(公交管[2003]3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全社会共同参与,在巩固高速公路和国道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加强省道、县乡道路和农村地区的交通和治安管理,全面推进平安大道创建工作。 
  二、实施创建范围 
  (一)环岛高速公路全长573公里,途经海口、定安、琼海、万宁、陵水、三亚、乐东、东方、昌江、儋州、临高、澄迈等12个市、县; 
  (二)海文高速公路全长51.6公里,途经海口、文昌两市; 
  (三)国道223线全长319公里,途经海口、定安、琼海、万宁、陵水、三亚等6个市、县; 
  (四)国道224线全长296公里,途经海口、澄迈、定安、屯昌、琼中、五指山、保亭等7个市、县; 
  (五)国道225线全长425公里,途经海口、澄迈、临高、儋州、白沙、昌江、东方、乐东、三亚等9个市、县; 
  (六)高速公路和国道的创建工作,由沿途各市、县按管辖(包括代管)区域组织实施。此外,必须选择辖区内一条重要的省道开展创建,并可选择本地一条县(乡)道开展创建。 
  三、工作目标 
  总体达到“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执法公正文明、警务保障有力、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完善创建机制,落实《平安大道创建标准》,通过等级评价,提高创建路段管理水平;加强路面监控,减少高速公路、国道、主要省道的重点违章,有效遏止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探索具、乡道路交通管理的新路子,改变县、乡道路、农村地区和山区较为混乱无序的交通状况;进一步提高公路治安防控和处置能力,及时处置公路上发生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提高交通民警的执法水平和质量。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海南省创建平安大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及信息汇总工作。 
  海南省创建平安大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符桂花(副省长) 
  常务副组长;贾东军(省公安厅副厅长) 
  副组长:许前飞(省政府副秘书长) 
  戴启元(省交通厅副厅长) 
  廖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蔡兴教(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陈财锦(省交通厅安全路政处处长) 
  陈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处长) 
  刘晓明(省公安厅刑侦处处长) 
  王廷彦(省公安厅治安处处长) 
  郭爱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办公室主任:蔡兴教(兼) 
  办公室副主任:陈财锦、郭爱生(兼) 
  各市、县要相应成立创建平安大道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市、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部门的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工商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层层分解工作职责,定人员、定职责、定路段(区域),并认真实施检查考核。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创建机制,建立公路巡警队伍,深化创建工作。 
  1.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平安大道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考核督察机制、预防交通事故综合机制、交通环境综合治理机制等,协调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工商、城建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平安大道创建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推动这项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2.各地要根据平安大道创建工作的需要,按《公安部关于组建公路巡逻民警队在公路上实施统一执法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6]58号)的要求,从我省道路交通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的实际出发,争取创造条件组建公路巡逻民警队,根据辖区公路里程数量、交通流量、治安管理任务,原则上确定每30公里左右设置一个公路巡逻中队,每个中队不少于10名民警。凡已开通高速公路的市、县,要建立专门实施交通和治安管理的高速公路巡逻民警队,按每40-60公里左右设置一个高速公路巡逻民警队。并按《基层公安交通警察队装备标准试行规定》(公通字[1992]157号)给公路巡警队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和武器、警械等装备。暂时未设公路巡逻民警队的,由交警支大队抽调警力组成公路巡逻组履行职能。 
  (二)规范开展创建工作,认真实施平安大道等级评价,推动交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1.各地开展平安大道创建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创建平安大道标准》和《平安大道评价指标体系》的标准进行,并对照找出差距,采取措施向更高标准靠拢。 
  2.创建工作重点在于继续抓好高速公路、国道的创建工作,逐步向省道、县乡道路、农村、山区地区道路延伸。所有的创建路段,要严防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同一路段不发生3次以上(含3次)重特大交通事故,不发生1起以上恶性群体事件。 
  3.力争全省高速公路、国道创建路段达三等以上管理水平,省道创建路段进入四等以上管理水平。各地要安排公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专门人员学习掌握《创建平安大道标准》、《平安大道评价指标体系》、《平安大道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和统计数据,认真开展实地调查,测算平安大道评价涉及的各项指标,通过自评考核本地创建工作成果,科学指导、检验创建工作。 
  (三)加强路面执法监控,进一步提高公路交通治安管理水平。 
  1.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路面监控,提高民警上路率和管事率。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勤务制度和目标量化考核制度,推行和落实“定路段、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的管理责任制,争取做到24小时执勤、备勤和接替、处警;对事故多发点段、时段和违章多发路段、治安情况复杂路段重点巡逻或定点监控;负责公路交通管理勤务的民警平均每人每月上路不少于20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6小时;严重交通违章纠违率达80%以上。 
  2.高速公路沿线市、县的交通管理部门要继续落实联勤制度,确保联勤时段内不“空岗”。加强对高速公路出入口的检查和控制,做到基本杜绝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和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上路违章,全年创建路段不发生一起因此类违章造成的死亡交通事故。交通部门应修复完善高速公路上的标志、标线、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尽快建设完善高速公路长途客运上落站等服务区设施。公安、交通部门还应共同做好清除高速公路上违法广告标牌的工作,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3.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章。各地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做好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找出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的重点违章行为,从而有的放矢地加强管理。对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章超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违章停车等8项严重违章要重点取缔,高速公路还要加强对不系安全带、不按道行驶、故障车不设警告标志等违章的查处,县乡道路要重点纠正超载、混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无牌车、报废车上路等违章行为。200年7月,全省将组织一次集中整治超载违章行为的专项行动。8月将组织一次治理无牌车和报废车的专项行动。2004年将组织两次以上集中整治重点违章行为的专项行动。各市、县交警支大队要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改善路面行车秩序。 
  4.预防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公路交通安全。要继续开展事故“黑点”、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各项治理措施,争取创建路段治理完成率达80%以上2严格对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认真实行机动车检验岗位责任制和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办法;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大力推广“交通安全文明村(社区)”建设活动;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起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长效机制。 
  5.进一步提高对群死群伤交通事故、严重堵塞、群体性堵路事件和恶劣天气等情况的快速反应和妥善处置的能力。各地要协同公安、交通、医疗、拯救、气象等单位,建立高效联动机制,并制定快速反应工作预案,开展实战训练,保证出现上述四类情况时,不造成交通阻塞和秩序混乱,并降低事故伤亡率。 
  6.积极采用科技手段,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建设完善各类公路的通讯、报警、监控系统,负责公路巡逻的交警队伍要配齐巡逻、拯救、事故勘察用车和通讯工具,实现全区域通讯和信息系统联网,满足治安管理、查询信息、违章记分和转递方面的需求。要积极采用流动电子警察、测重仪、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等科技装备查处交通违章行为,有条件的地区要在高速公路、国道上安装电视监控系统和情报信息系统,应用高科技成果促进平安大道创建工作发展。海口、三亚两地高速公路出入口应实现电视监控。 
  (四)大力加强农村地区和县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增大路面管控范围和力度。 
  1.加强农村地区和县乡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各地交管部门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发挥乡(镇)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建立适应农村地区和县乡道路交通管理需要的管理模式和勤务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乡(镇)、村民委员会和派出所,设立固定(或流动)的交通管理工作站,也可试行分区包片、包路的办法,以巡逻的勤务方式为主,加强管理,扭转以往农村地区和县乡道路失管失控的状况。 
  2.做好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机动车、驾驶员上牌办证等基础工作。各地交通管理部门每年至少两次到辖区村镇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宣传要抓住重点,形式多样。车管部门要“服务上门”,分阶段、分片深入各乡镇办理车辆年检、入户和驾驶员年审等业务,逐年提高年检审率。 
  3.抓好农村地区和县乡道路交通节点和秩序混乱点的治理。各地要认真找出辖区内农村地区和县乡道路秩序混乱,严重影响交通运输的重点路段和“节点”,安排警力巡查整治,改善交通秩序,对马路集贸市场,马路瓜菜集散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4.积极采取对策,减少农村地区和山区的交通事故。要深入排查整治农村和山区公路的交通事故“黑点”,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针对目前农村地区农用车、摩托车事故多发的特点,重点取缔无牌车和报废车上路的违章行为,以减少交通事故。 
  (五)严格管理,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 
  1.加强对公路执勤民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按《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公安部部长令第58号)和《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规则》(公通字[1996]88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执勤执法行为。交警部门要定期组织民警进行法律和业务技能培训,各市、县交警支、大队每年必须组织两次以上法律知识考试和执法技能考核,杜绝出现公路“三乱”行为,防止由于执法差错引发恶性群体事件。 
  2.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和规范工作台帐。各基层交警支队、交警大队的公路巡逻组要建立基本工作台帐,工作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巡逻执勤、接警处警、违章处理、交通事故、事故黑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治安案件先期处置、扣留滞留物品、辖区机动车和驾驶员等基本内容,工作台帐要能反映出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便于检查、总结及分析。 
  3.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和《公安部关于严格禁止交通民警执勤中违纪行为的通知》(公通字[1999]15号),从严管理,采取明查暗访形式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民警要严肃处理。 
  4.学习各地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认真开展“上岗式中队”、“涿州式大队”建设活动,促进交警队伍的规范化、现代化建设。 
  六、实施步骤 
  6月1日至6月3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市、县人民政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安排具体任务,进行动员部署。 
  7月1日至12月1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广泛宣传,强化管理,完善设施,巩固成果,组织攻坚,完成任务。 
  12月2日至2004年2月30日为评价验收阶段。12月2日前,各市、县要完成对本市、县平安大道创建工作的自评工作,向省创建平安大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和管理等级申报材料。12月2日至2004年1月2日,省平安大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创建路段组织评价验收。申报二等以上管理等级的路段,由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复评。2004年3月,省政府对平安大道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004年的工作步骤: 
  3月1日至3月3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为评价验收阶段。 
  各阶段创建工作按所定工作目标、措施、要求和步骤组织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工作,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是我国经济社会和道路运输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党和政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而开展的一项系统工程,意义十分重大。各级政府要统一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使创建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创建平安大道工作的开展,既需要公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挥主力军作用,又需要交通、工商、城建、规划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的积极支持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共同努力,形成管理合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力争创建工作逐年稳步发展。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创建平安大道工作不能流于形式,不求实效,广大参与者要发扬实事求是、深入扎实的思想工作作风,不回避困难,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巩固成果,抓好落实,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2003-2004年海南省城市(县城)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省公安厅 
   
  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三年来,全省各级公安、城建等部门努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2000]18号)精神,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职能部门之间相互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把畅通工程做深做精做细,提高我省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公安、城建部门为主力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发挥道路交通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的作用,突出解决城市交通不畅,秩序混乱,管理不完善、设施不配套、规划不到位等问题,积极推进城市交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社会化,为我省城市建设、经济建设提供安全、畅通、有序、便捷的绿色生态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城市和县城。根据2002年城市经济发展及人口增长状况,以2002年公安部、建设部确定的分类标准,我省海口市为B类城市,三亚、信州、琼海、文昌、万宁、东方、五指山市为D类城市。参加评价的县城按D类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标准评价。 
  三、工作目标 
  2003-2004年畅通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畅通工程,交通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健全完善,紧紧围绕畅通工程要求的六个方面开展工作,使城市交通违章率明显下降,特别是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章、中小城市(县城)的二、三轮摩托车行车秩序、违章占道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相配套,开展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建设,交通参与者交通法规和文明交通的意识明显提高。 
  2003年至2004年,海口市继续保持二等管理水平,争创一等管理水平;三亚、琼海、文昌、儋州市保持三等管理水平,争创二等管理水平;东方、万宁、五指山市保持四等管理水平,争创三等管理水平。各县城发挥自身优势,2003年力争1-2个县城达到四等管理水平,2004:年争取更多的县城达到四等管理水平。三等管理水平以上城市必须完成道路交通专项规划。 
  各城市和县城要发挥“严管街”建设示范效应。每个城市2003年至少建成一个“严管区”;2004年海口、三亚、儋州、琼海要建成两个“严管区”,每个城市和县城主干道要建立规范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行为的“严管路口”。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省2003-2004年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成立海南省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具体负责对城市交通管理实施畅通工程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海南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符桂花(副省长) 
  常务副组长:贾东军(省公安厅副厅长) 
  副组长:许前飞(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飞(省建设厅副厅长) 
  戴启元(省交通厅副厅长) 
  成 员:蔡兴教(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李海涛(省建设厅城建处处长) 
  陈财锦(省交通厅安全路政处处长) 
  郭爱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办公室主任:蔡兴教(兼) 
  办公室副主任:李海涛、陈财锦、郭爱生(兼) 
  各城市和县城应在去年全省安全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建立有公安、建设、交通、安委会、城管、规划、工商、宣传等部门参加的交通管理综合整治长效责任机制,并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职责明确,定期召开例会,研究问题,制定对策,分工落实各项交通管理整治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公安、建设部门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各地要及时将三年来全国、全省以及本地实施畅通工程所取得的成效以及2003年全省实施畅通工程的部署向党委、政府汇报,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当好参谋助手;要善于把实施畅通工程与政府重视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开展建设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发展旅游城市等活动结合起来,促进城市社会、经济发展。 
  (二)制定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各地要提高规划意识,要以规划促管理,以规划促规范,科学制定规划,严格执行规划。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聘请专家、教授帮助完成规划的编制,并报政府批准实施。实施畅通工程的城市,没有完成交通管理规划编制的,不能评定为三等以上(含三等)管理水平。 
  (三)成立海南省畅通工程专家指导小组。专家指导小组的主要任务:加强对各地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技术指导,解决技术难题;指导交通管理规划的编制;重点对创建一等管理水平的城市定期进行实地指导;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畅通工程工作的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培训,提供技术咨询;参加畅通工程评价工作。 
  (四)运用交通科技,推进城市交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1.进一步提高路口灯控率。根据路宽、交通流量来设置信号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配置科学合理,明确交通参与者时间上的通行权。三亚、信州、琼海等城市要根据需要在交通流量大、违章现象突出的路口设置电子警察设备,提高路口的监控力度。 
  2.路口的渠化。路口渠化要达到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有效分离、通行能力最大和安全的目的。对不合理的路口要进行科学分析,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进行局部拓宽改造,并合理渠化。 
  3.标志、标线的设置。要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标准,更换新标志,没有设置标志和施划标线的城市道路,要有计划地增设和施划,充分利用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建的有利时机,积极主动提前介入,提出建议或意见,使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通标线标志的施划设置在数量、位置等方面要符合实际需要,通过交通管理对车辆、行人交通进行组织管理,明确交通空间通行权。交通管理要体现以人为本,方便行人通行原则,合理增设人行过街设施。 
  4.各城市、县城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在主干道、次干道设置必要的交通隔离设施。当前,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意识仍然较淡薄,设置交通隔离设施是规范车辆、行人交通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原有的隔离设施不要轻易拆除,设置要根据实际需要,尽可能做到科学合理。 
  5.在静态交通管理问题上,实现规范化停车。合理划分禁止停车的路段和允许停车的路段,设置规范合理的停车位。要处理好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问题,充分利用一些不影响交通或影响交通不大的地方,划出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使之有序停放。营运三轮摩托车数量较大的城市或县城,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协商划出固定的停车场地,消除乱停乱放、扰乱行车秩序的现象。禁止营运三轮摩托车在主干道交叉路口停车候客。每个城市要有目的地选择4至5条道路建设“停车管理规范街”,使之做到停车有位,停车入位,有序停车,无乱停车。海口、三亚、儋州、琼海要在规范停车管理问题上有所突破,采取新措施,创造出新经验。 
  6.强化交通指挥中心建设。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量力而行,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不贪大求全,但必须满足交通管理基本功能要求。按照不同类型城市的需要,实现对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理,以及对执勤民警的直接指挥和管理。创建一、二等管理水平的城市,交通指挥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建设,满足应具备的功能。 
  7.各地要创造条件加强民警执勤技术装备建设,配备必要的巡逻摩托车、无线通讯设备、反光背心、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等。 
  8.各地应结合实际,探索交通勤务管理新机制,建立交通管理“勤务区”,提高民警的工作效率和交通管理整体效能,实现“一警多能”。 
  (五)实行公交优先政策。各城市要重视调整交通结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淘汰营运三轮摩托车。相关部门要科学合理地规划设置公共汽车、营运中巴车、出租车的停车站点,主干道尽可能设置港湾式停靠站点,中心城区主干道要在适当的地点设置出租车上下客的固定泊位,避免公交、出租车随意停车上落客。在一些客流量较大的主干道,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在建设公交、出租车站点或停靠站时,公安交警部门与建设部门要加强沟通,共同确定科学合理的方案。2003年建设部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是实施畅通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交警要主动和建设部门联系,相互配合,共同推动该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城市建设部门要加强城市路网规划、公共交通规划,使路网结构和公交线网分布合理,道路、桥梁设施状况良好,建成区主干道路面无破损,路面损坏得到及时修复,主干道照明设施功能齐全,排水设施完好,无井盖丢失或损坏。对各类违章建筑、违章占道、乱设广告、标志标牌混乱的点、段要进行摸底排查,该拆除的拆除,该清理的清理,为城市道路畅通扫平障碍。 
  (七)下大力气抓好“严管街(区)”建设,把“严管街(区)”建成城市交通管理的“精品”。海口、三亚、琼海市‘严管街区”的创建要延伸,把“严管区”建成城市的“亮点”。各地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制定的《严管街建设要点》的要求,把“严管街”作为整个城市交通管理的典型来建设推广,并向四周辐射,使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均达到一等管理水平。 
  (八)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力度,解决本地交通突出问题。各地要认真排查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安全、扰乱交通秩序的交通违章,以及造成秩序混乱的症结点,与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开展几次专项整治。要把非机动车、行人违章的管理作为整个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上等级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切实提高非机动车、行人的遵章率;对机动车严重违章行为,要用好用足现有的交通法规条款,严格处罚,加强对违章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管理,强化办班学习教育和记满12分驾驶员的考试工作。 
  (九)广泛开展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走社会化道路,要依靠各种宣传媒体,依靠各种基层群众组织,结合普法教育、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公共道德建设等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发挥多年来形成的宣传形式和经验作用,不但要向群众宣传,还应向政府领导宣传。今年城市交通法规宣传教育要按照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2]43号)的要求,创建“交通安全社区”。要结合公安机关警务进社区和交通勤务制度改革,切实把“交通安全社区”和“交通安全学校”建设得有声有色。2004年,每个城市要把1/3的社区建成“交通安全社区”。各地还要注重宣传内容的实用性,讲求宣传的社会效益,教育广大市民安全走路,安全乘车;教育驾驶员遵章行车,规范停车。今年全省在开展日常宣传教育的同时,要组织一、二次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六、实施步骤 
  (一)排查部署阶段(6月1日至30日)。各城市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去年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对照交通管理评价体系,对城市整体交通状况、各条道路、每个交叉路口、每个停车场地、车辆的运行情况和交通管理设施等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填写《城市(县城)2003年实施畅通工程达标情况自查表》。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以评价指标体系为准,没有达标的,要进行分解,明确制表列出,作为制定方案,确定采取具体措施的依据。各地的实施方案和自查表应于6月25日前完成,并报送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传真电话:66759722)。6月11日至17日为我省实施畅通工程宣传周,各地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实施阶段(7月1日至10月30日)。各市、县要根据全省和本市、县的实施方案,多方筹资,加大重点部位的资金投入,分步完善交通管理设施,重点建设“严管街”、“严管区”和“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治理交通秩序,整治交通安全隐患点段,规范停车,改革交通勤务制度,解决交通突出问题,动员社会各界共同维护交通秩序。第二季度将组织畅通工程业务骨干到全国先进城市学习,举办畅通工程业务培训班;第三季度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选择一个实施畅通工程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城市召开一次现场交流会。 
  (三)总结评价阶段(11月1日至2004年1月),10月底前,各城市(县城)组织总结自评,不申请参加评价的县城进行总结,自评结果和总结必须报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初评,做好申报二等以上管理水平的城市迎接公安部、建设部抽查的准备工作。 
  各城市、县城2004年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要在2003年的基础上分步骤开展。2月1日至28日为排查部署阶段,3月1日至10月30日为具体实施阶段,11月1日至12月进入总结评价阶段。如有新的工作措施或变动,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将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将目标责任与领导责任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抓到底,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二)各级政府要把畅通工程活动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并列入考核业绩。公安、城建、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力度,努力解决影响城市交通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各城市要按阶段,保质保量完成预定的工作目标,并及时对阶段工作和全面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阶段工作总结和全面工作总结要形成书面材料并报送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公安厅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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