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火灾隐患突出单位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2 生效日期: 2007-06-02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7]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石家庄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火灾隐患突出单位继续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领导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责任领导要深入一线调查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亲自检查督导,切实把火灾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任务,下决心整改存在隐患。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火灾隐患的严重危害,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负责的态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方案,积极筹措整改资金,克服各种困难,坚决按要求整改火灾隐患。整改期间,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落实整改责任,严格检查验收。各有关单位都要根据各自的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身上。对因整改工作不到位,留有隐患而引发重特大火灾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市政府将于年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隐患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结果通报全市。
二○○七年六月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