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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7 生效日期: 2007-04-17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7]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07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2007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7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七次、市八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石家庄的目标,针对当前市场经济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好转。
    一、继续抓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整治活动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办发〔2004〕23号),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加强市场监管的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管理。
    1?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工作,加强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包装标识、市场准入等制度;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扩大检测覆盖范围,确保蔬菜、畜产品和水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5%;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为,全面禁止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
    2?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健全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加强食品认证标志监督,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打击非法经营、添加有害化学物质和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对形成一定规模的地产食品的监管力度,全面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
    3?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集中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严格实行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加强食品市场巡查和质量检测,完善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制度;加强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
    4?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力度,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点的卫生监管,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行为。
    5?加强对肉及肉类制品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积极推进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新建、迁建、改扩建的屠宰厂(场),按照统一设置的规划和审批验收条件重新审定,对已经合法审批建立的定点屠宰厂(场),达不到目前标准的,撤销其经营资格。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并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猪屠宰许可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格检验检疫,严禁宰杀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加强对病死畜禽及其肉制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对未能及时销售或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采取冷冻或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运输生猪产品应使用封闭的运载工具,运输生鲜肉必须有吊挂设备,有温度要求的必须使用相应的低温运输设备。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在自愿的基础上成立专业化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
    6?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建立综合评价和信用体系,定期通报、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完善应急机制。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公安局、监察局、畜牧水产局
    (二)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注射剂、生物制品和特殊药品三类高风险品种的生产企业实行驻厂监督员制度。严格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进货票据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管,坚决打击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行为,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对药品使用单位,严格执行《石家庄市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重点加强对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储存条件等方面的监管;加大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抽验力度,县以下农村药品抽验比例不得小于60%;加快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引导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切实加强农村药房的规范化建设;完善药物警戒制度,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推进合理用药和药品再评价工作。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
    (三)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行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主体和不合格产品,建立企业档案数据库,在农资经营中推行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及种子留样备查制度,实现可追溯管理;开展农资企业信用评级和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继续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技物结合等多种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在农资购销旺季,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开展拉网式检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并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和消费警示,查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捣毁制假窝点;继续开展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缴置换工作;以“放心农资下乡,维护农民权益”为主题,深入乡村,开展现场咨询活动;进一步完善“全市农资监管信息网”的功能,全面开通“12316”全市农业系统公益服务统一专用号码,推广先进农业科学技术,宣传识假辨假与维权知识,提供投诉举报服务。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供销社、公安局
    (四)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认真贯彻《石家庄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方案(2006一2007年)》(石政发〔2006〕73号),围绕进出口、展会、定牌加工、商品交易市场、印刷复制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执法衔接,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刑事处罚力度,查办一批重大案件;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继续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办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工作。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版权局、文化局、公安局
    (五)严厉打击商业欺诈。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农资产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类虚假广告,依法严惩虚假信息发布者。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打击特许经营和商业促销中的欺诈行为;加强对投资、招商、外贸、中介服务、汽车、商品房交易、出国劳务等重点领域和媒体、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重点媒介的监管,严打各类涉众型欺诈行为;建立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加大对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办力度。加强对商业欺诈发案规律、作案手法和骗术类型的研究,完善法律规定。做好反商业欺诈公共信息服务工作,揭穿骗局,防止群众上当受骗。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商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监察局
    (六)继续严厉打击传销。完善“打控防”体系,集中力量查办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以及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参加传销的大要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发起打击传销“万名志愿者在行动”活动,教育、引导群众拒绝、抵制传销,同时要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直销员、违规培训、违法计酬行为,严厉查处直销活动中的欺诈、误导行为,引导直销企业守法经营。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法院、检察院、综治办、监察局、商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广电局、劳动局、金融办、信息产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电业局
    (七)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材、胶合板、汽车配件、烟草、酒类、印染纺织品、危险化学品、洗涤用品、化妆品等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工业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的各类产品,遏制制售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反弹势头;开展印染纺织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纺织印染企业使用违禁染料的违法行为,杜绝含有违禁染料的纺织品在市场上流通,坚决取缔生产条件简陋、人员素质差、缺乏应有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产品质量低劣的印染纺织品生产企业,净化印染纺织品市场。重点查处含有芳香胺的毛巾、浴巾、婴幼儿用品、床上用品和内衣等直接接触皮肤的印染纺织品。重点区域是全市纺织品印染企业、生活纺织品生产企业、纺织品批发市场、洗浴中心、宾馆及染料经销企业等。牵头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建设局、公安局、监察局、商务局、烟草专卖局、酒类监管局
    (八)继续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凡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业户,经商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核准,领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后,方可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重点查处超范围经营成品油行为,取缔无照无证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成品油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油品等违法行为;加强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监管,打击各种销售假冒伪劣车用乙醇汽油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加油站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偷改加油机计量装置等坑害消费者的行为。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
    (九)开展煤炭市场专项整治。清理整顿煤炭市场流通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保护合法经营企业和用户的权益。重点打击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依据《煤炭法》第 72条规定,对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可以依法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或者取消煤炭经营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清理整顿煤炭经营企业,规范煤炭经营行为,取缔无证经营,铲除非法经营点。在煤炭经营活动中经销超标煤炭的,依据《石家庄市禁止销售和燃用含硫份超限煤炭及制品的规定》处1至3万元罚款。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7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区二环内煤炭经销场(点)及型煤加工企业限期搬迁至三环外。牵头部门:市工业经济促进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环保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
    (十)继续开展家居装修市场专项整治。清理整顿无营业执照、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上岗证的家装企业和从业人员;重点整治使用、假冒他人商标、产品名称、包装、装潢,伪造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涂改伪造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地址、有效期限的行为;治理整顿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服务、来源等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整顿和规范利用网络、媒体、展会等形式组织家居装修材料团购(集采)活动和装饰材料企业、家装企业组织的团购(代购)活动,重点整治低于成本价格招揽客户,恶意竞争的行为;查处未到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家装企业、未取得《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上岗证书》的个体经营者和环保部门公布的室内空气质量超标严重,且拒不整改的企业随意发布家装宣传广告等违法行为,并列入“黑名单”;整治环保部门公布的室内空气质量超标严重的家装企业材料库,查处自行监制的劣质材料,从源头上杜绝室内空气质量超标问题。牵头部门:市房管局配合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
    (十一)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国六条”要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理整顿对外公开销售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和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村民住宅;对未办理竣工验收、无房地产开发资质、无销售许可随意发布售房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列入“黑名单”;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监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牵头部门:市建设局配合部门:市房管局、规划局、国土局、工商局、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
    (十二)继续开展中小餐馆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全面落实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政策,就以下内容开展专项整治:
    1?餐饮单位是否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是否持有经过体检取得的健康合格证和经过培训取得的培训证。
    2?消毒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能否满足高峰消费时的需求;消毒岗位的从业人员是否掌握消毒知识和操作技能;餐具保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3?加工场所环境是否清洁;加工操作流程是否合理;生熟食品是否分开;冷拼菜的制售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存在以病死或原因不明死亡的畜禽为原料加工、销售肉食制品问题。
    4?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是否索取了检验合格证明;采购的动物原料是否索取了动物检疫检验的有效票据;是否建立了进货台账。通过整治活动,全市50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餐馆食品卫生量化分级A、B等级率(卫生信誉度优、良率)达到60%以上。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城管局、农业局、公安局在搞好以上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本辖区、本领域的突出问题搞好其他方面的专项整治。主要包括:整顿土地、文化、建筑、旅游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银行、保险等金融领域的市场竞争行为,打击非法集资。打击网络炒汇、无真实性贸易背景资金流入等外汇领域欺诈行为,查处非法买卖外汇等违规行为。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惩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帐、帐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违法行为。打击进出口货运渠道价格瞒骗以及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活动。继续开展化肥价格、涉农收费、涉企收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电力价格的专项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等。各牵头部门要组织有关配合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确保各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整规办。
    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促进整规工作开展
    (十三)结合食品药品安全、打击商业欺诈、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制假售假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执法调研,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援助、损害事故鉴定等制度。
    (十四)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食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和市场监管的其他领域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部门执法协同和区域协作,逐步形成跨地区、跨部门的执法联防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监管效率,逐步实现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综合监管。
    (十五)完善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案件交接、联合办案、法律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细化信息反馈、证据保全、案件移送等工作程序;提高衔接制度的法律效力。
    (十六)依托现有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结合重点工作,建立联接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行政执法案件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案件查处、移送、立案、侦破、起诉等行为,增加衔接的透明度,落实衔接责任,保障有效监督。三、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十七)深入开展诚信教育,组织形式多样、贴近实际、惠及群众的诚信创建活动,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组织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十八)加快诚信制度建设。以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结合部门执法需要,推动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市场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实现对失信行为的综合治理;扩大信用需求,促进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健全诚信自律机制。
    (十九)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规范企业行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要列入“黑名单”,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二十)围绕整规重点工作,以正面引导为主,组织好相关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强舆论监督,揭穿各类骗局,及时公布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案件的相关信息,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企业和消费者识假防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二十一)发动群众自主维权,抵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方便群众打假维权,加大举报投诉的查办和举报奖励力度。鼓励发展农村食品安全、放心农资等方面的义务监督员队伍。五、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整规工作责任前移
    (二十二)加大对农村市场的整治力度。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规范农村食品示范店建设;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的安全卫生监管,阻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维护农产品流通安全。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十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定期评估分析本地的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的监控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十四)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在农村市场监管方面的作用。各乡镇政府“守土有责”,要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上级政府或有关执法部门反映问题,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支持并指导乡镇政府开展农村市场监管工作,促进农村市场秩序的好转。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实执法人员,保障执法经费和装备,尤其要针对当前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监管薄弱的问题,合理调配执法力量,重心下移,充实基层,在经费、交通、取证工具、检测手段等方面予以保障。
    (二十六)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年度督查计划,对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违法违纪的,要坚决纠正,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察力度,促进各项整规工作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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