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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各地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0 生效日期: 2007-07-10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价发[2007]99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45号)精神,加强对污水处理行业监管,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高政府价格政策透明度,现对各地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予以公布。
  凡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或征收标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市(区)县,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做好工作,尽快落实有关收费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二00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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