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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04 生效日期: 2007-07-04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07]89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四日
大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建立大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掌握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局、监察局、劳动保障局、建委、规划局、交通局、卫生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政府法制办、港口口岸局、总工会及大连海事局、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集团公司、沈阳铁路局大连办事处、市邮政局共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为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市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杨吉奎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成 员:田 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文旗 市经委副主任
      宁 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瑞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金涛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李海斌 市建委总工程师
      沈振贤 市规划局副局长
      姜 冰 市交通局副局长
      陈海龙 市卫生局副局长
      袁 辉 市国资委副主任
      江 武 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广成 市质监局副局长
      吴国功 市环保局副局长
      邵 丁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丁金军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福荣 市港口口岸局副局长
      曲朝阳 市总工会副主席
      赵明智 大连海事局副局长
      孙 海 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查连生 沈阳铁路局大连办事处副主任
      邹君心 市邮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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