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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5 生效日期: 2007-06-25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发布文号: 琼人劳保专[2007]46号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省直各系列、各专业主管部门:
  为做好2007年度职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申报工作。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各评审组织办事机构对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同时要对申报人员的条件、送审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受理,相关材料不得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对申报材料有欠缺或不完整的,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
  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办事机构,在受理材料结束后要对所收受的材料进行整理汇总,认真填写《海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样表见附表1),为召开评审会议做好准备。
  二、进一步完善量化评审办法。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办事机构,在评审会召开前,要根据本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制定符合本系列(专业)特点的、切实可行的量化评审方案,报送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备案确认。在量化评审中要注重专业答辩的作用,实行答辩一票否决制,答辩不合格的,专业组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
  三、进一步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政策。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有明确外语要求,人事部和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又没有免试规定的,要继续严格执行职称外语政策,要求申报人提供有效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免试证明材料。具体规定详见《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有关规定,今后在核发会计师资格证书以及其他通过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时,不再附加外语、计算机考试条件。此类以考代评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人员,在聘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时,应通过相应级别的外语考试。
  四、进一步完善在少数民族地区卫生系列实行专有职称的试点工作。继续推行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制度的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的优惠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使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才队伍建设得以健康发展。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五、切实把握好转评政策。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未变更的,原则上不实行转评。具有两个以上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在各自系列内申报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转评手续,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资格,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如所转专业技术资格已实行以考代评,则应通过考试取得该专业技术资格。
  六、确保评审工作在本年度内完成。接本通知后,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办事机构要尽快将本系列(专业)的评审计划报送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经统一安排后,按照确定的评审时间提前两个月受理申报材料,提前半个月停止收受申报材料,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整理汇总及评委会召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进行。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整评审时间,须提前报请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同意。各系列的评审工作要确保在12月20日前完成。委托评审要严格执行琼人劳保专[2001]44号文件规定,受理时间为7月份,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本通知下发前已开始受理材料的系列(专业)资历截止时间以前文为准。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各系列(专业)评审组织办事机构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七、其他事项。
  (一)从2007年起,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授权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负责全省(海口、三亚、洋浦除外)工程系列电力、电气、广播电视、机械、电子、化工、冶金、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等十一个专业中级评审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工作,并协助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受理上述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
  (二)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组织办事机构要拟定公示公告,在我厅和系列主管部门网站同时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我厅核准后,由系列主管部门拟文与我厅联合发文公布,各系列主管部门不得提前或自行下发通知。核准需报送的材料包括:《海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登记表》(样表见附表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以及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计算机等级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不再统一印制,上述表格与本通知所附表格均可从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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