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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钱塘江沿江水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03 生效日期: 2007-08-03
发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发电[2007]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8月2日16时30分左右,钱塘江七堡水文站附近水域30多人被潮水卷走,虽经公安、交通部门及江干区政府全力搜救,但仍有多人报案失踪。事件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赵洪祝,省长吕祖善,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国平,市长蔡奇迅即批示,要求全力搜救落水失踪人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严肃调查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必要措施,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蔡奇市长立即召开了紧急会议,部署搜救、善后事宜,提出了加强安全管理的要求。为切实做好钱塘江沿江水域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钱塘江每月有两次大潮汛,每天一次早、晚潮,涌潮潮头一般为1~2米,最高可达3米。平时还有暗涨潮,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危险性。近来由于天气炎热、气候干旱,附近群众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到沙滩、丁字坝和码头上游玩、纳凉和游泳明显增多,极易出现意外。沿江各区政府,公安、交通、海事、林水、气象、安监、宣传等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此次事件教训,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密切配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安全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二、落实措施,加强防范。沿江各区要对本辖区责任地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现场安全检查,进一步明确重点部位和危险地段,制订严密的管理方案,落实具体安全措施。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迅速督促有关部门立即整改。要设置醒目的宣传牌、警示牌,提示群众不要到危险地段观潮、游泳、纳凉、游玩,严禁观夜潮。要向辖区群众尤其是外来人员、学生以及沿江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大力宣传钱塘江涌潮特性,发放潮汛安全知识手册,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要对沿江标准堤塘、抢险缺口等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尤其是要对丁字坝采取物理隔离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气象部门要提供每天的潮汐时间预报。新闻媒体要加大潮汛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市民的安全意识。
  三、加强巡查,确保安全。沿江各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潮汛安全管理制度,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钱塘江水域安全工作。要建立巡查制度,确定巡查人员,明确巡查路段,落实巡查责任,及时提醒并劝阻有关人员服从管理,注意安全,一旦发生险情和安全事件要及时报告和处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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