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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规划档案行政事业性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5 生效日期: 2007-02-06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7]327号

重庆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申请正式收取规划和测绘档案相关费用的函》(渝规函[2007]53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市规划档案行政事业性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64号)一年的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
  收费对象为利用规划档案(即咨询或利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建筑工程占地面积、利用规划编制成果、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规划监察管理、城乡规划综合档案)的单位及个人。
  二、收费主体
  收费主体为重庆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四、重庆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接本通知后,到市价格主管部门更换《收费许可证》,并按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7年2月6日起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表:重庆市规划和测绘档案收费项目及标准  
序号 项 目 规 格 计费 收费标准(元) 服 务 内 容
单位
1 档案查阅费:
纸质档案查阅 120.00 查阅“一书三证”及附图
电子档案查阅 40.00
2 复制费:
复印文字资料 B5、A4纸 0.50
A3纸 1.00
复印图纸资料 A3图幅 4.00
A2图幅 8.00
A1图幅 13.00
A0图幅及以上 18.00
打印文字档案资料 A3幅面以下 1.00 无纸质档案,需从档案管理系统打印后加盖鲜印
A3幅面及以上 1.50
3 证明费:
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面积10?O(含10?O)以下,占地面积1亩(含1亩)以下 10.00 出具“一书三证”规划审批情况的相关证明
建筑工程面积10-20?O(含20?O),占地面积1-5亩(含5亩) 50.00
建筑工程面积20-100?O(含100?O),占地面积5-10亩(含10亩) 100.00
建筑工程面积100?O以上,占地面积10亩及上 400.00
道路管线工程 20m以下 10.00
20m(含20m)-100m 50.00
100m(含100m)-1000m 100.00
1000m(含1000m)-2000m 200.00
2000m(含2000m)-4000m 300.00
4000m及以上 400.00
4 咨询服务费 每人次/工作日 20.00 提供一定数量有价值、翔实可靠的材料(已按前3项收费的,不得另收此费)
备注: “一书三证”是指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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