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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行业抗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20 生效日期: 2007-07-20
发布部门: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商委发[2007]167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经开区产业发展局、高新区经济局:
  连日来,我市遭受百年难遇的暴雨洪灾,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威胁和巨大损失。为防止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行业因暴雨、雷击、滑坡、洪涝等自然灾害而发生火灾、爆炸、流失等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防汛救灾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应急委关于发布五级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信息启动地质灾害红色预警(级)处置程序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行业抗灾救灾工作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行业抗灾救灾工作。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场所遇暴雨、雷电、滑坡、洪涝等自然灾害极易发生火灾、爆炸、流失等安全事故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行业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工作,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认真做好巡查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单位抗灾救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指导、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防洪、防汛、防雷电、防垮塌、防泄漏、防中毒、防地质灾害等安全工作,加强巡查防范,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经营储存场所的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发现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24小时的领导值班和应急抢险准备工作,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启动相应预案,疏散周边群众,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危及生命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发事件发生。要加强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市场监测,保证灾区的供应和市场稳定。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上报灾情险情,发生灾害事故,在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的同时要在1小时内上报市商委,并同时上报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情况、工作成效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情况,确保信息畅通,上下联动。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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