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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1 生效日期: 2007-06-11
发布部门: 安徽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建科[2007]143号

各市建委、文明办、教育局、工会、团市委,省建工集团,中央驻皖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法律普及和思想文化教育,提高农民工思想政治、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维护农民工权益,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建设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建人[2007]82号)精神,省建设厅、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共青团安徽省委决定,在全省建筑施工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现将《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建人[2007]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指导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六月十一日
安徽省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指导意见 

  根据建设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建人[2007]82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的组织管理和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政治和业务素质,维护农民工权益,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保障建筑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现就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创建农民工学校的重要性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建筑业农民工队伍约占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占从事建筑施工人员总数的90%以上,已成为建筑业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生活环境,提高农民工队伍整体素质,对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这些农民工,既有朴实肯干、吃苦耐劳、顽强拼搏的优良品德,但也存在着文化水平普遍偏低、道德法治观念比较淡薄等问题。加上多年来施工企业对农民工重使用轻教育管理,致使建筑工地环境脏乱差、不文明施工、违反操作规程、质量安全事故、赌博打架斗殴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在建设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在农民工集中工作生活的场所搭建一个学习、教育、培训的平台,将农民工的学习、工作、生活寓于一体,完善农民工教育管理,切实解决农民工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农民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就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二、加强领导,成立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协调机构
  为加强创建农民业余学校的组织领导,成立安徽省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协调小组。
  (一)协调小组
  组 长:李 建 省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庄保斌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
  江 春 省教育厅副厅长
  牛和桂 省总工会副主席
  朱 斌 共青团安徽省委副书记
  成 员:马前光 省建设厅科教处处长
  章理中 省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处处长
  宋 淮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副处长
  胡东辉 省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王 琦 共青团安徽省委权益部部长
  王茂新 省建设厅建筑业处处长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科教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主 任: 张行远 省建设厅科教处副处长
  成 员: 李 璐 省建设教育协会工作人员
  联系地址: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
  邮政编码:230001
  联系电话:张行远 0551-2871530 传真:0551-2642061
  李 璐 0551-2641112
  电子信箱:ahjskjc@126.com
  三、落实措施,切实抓好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的各项组织工作
  各建筑施工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建筑工地,应抓紧制定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规划,建立办学制度,落实师资、场地和经费,切实做好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的各项组织工作。
  (一)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要求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工地都应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
  ⑴设区市城区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
  ⑵县级市城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
  2、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总承包施工企业应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并在其承建的主要建筑工地(包括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外承接的工程),创建若干农民工业余学校分校。其中,特级企业应在2007年10月底前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一级企业应在2007年底前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二级企业应在2008年4月底前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
  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的职责:一是对分校的管理,负责分校的领导班子、教师队伍、教学内容、教学质量、综合考评等各项工作,并负责对分校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二是对不具备办学条件建筑工地的农民工进行集中统一教学。
  2008年1月1日以后,凡申报省级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建筑工地,必须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
  (二)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组织要求
  1、农民工业余学校一般设在建设工地的会议室、食堂或活动室,也可选择在农民工集中居住的场所设立,一般要有相对固定的培训场地,配备黑板、桌椅、电视机、DVD等教学设施,并在门口悬挂“某某工地(项目部)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牌匾。室内四周墙上要有农民工业余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学员守则、教学计划等内容,反映学员学习情况的“学习园地”以及醒目、简洁、体现个性化的标语,以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农民工业余学校应建立由业主、总承包施工企业、分包企业等有关负责人参加的教学工作班子。确定校长、副校长、教务和总务等负责人,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处理及教学、管理和活动组织。总承包企业工程项目部负责从工程项目开工至竣工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组织和教学管理,所有参与建筑工程建设的农民工都要在总承包企业所办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参加学习培训。业主要对农民工业余学校大力支持、配合,解决办学中的实际问题。
  3、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必须要有基本资金作保障。各办学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开源节流,增加投入,确保农民工业余学校正常运行。办学资金可在项目管理费中开支。
  (三)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学要求
  1、教学是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基本职能和主要任务。要抓住提高农民工素质这一根本目的,围绕“创建文明工地、保障安全生产、提高工程质量、树立行业形象”这一主线,根据工程特点和工地实际,从全局出发,精心安排教学内容。
  2、教学内容分必修课和自选课。必修课主要是:当前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特别是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形势和任务;建筑职工(相应岗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市民守则;外来从业人员有关政策、建设行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一系列法规;计划生育管理、社会综合治理和有关法律常识、基本要求;针对建筑工程需要的施工技术、操作技能、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工程、工地创建的目标要求等课目。自选课因工地而宜,应随着形势发展新变化,工程进展新要求,农民工队伍新问题及企业自身需要的内容等设置相应课程。
  3、各农民工业余学校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制定教学规划和每个阶段教学的实施计划,确定相应能胜任的专兼职授课教师,编写和组织落实各课教材、有关辅导资料,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抓好教学。要利用具有较高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企业内外工程技术、业务管理人员和当地社区、派出所工作人员等各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建立师资队伍,做好教学台帐记录。
  4、教学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学以致用,确保质量。农民工培训应尽量安排在雨天或晚上等空闲时间,每节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二小时。每课内容既要有比较系统且通俗易懂的道理,更要有比较典型的形象生动事例,使农民工听得进,坐得住,记得牢,用得上。要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引导农民工把学到的知识用于工作和生活中,对存在的问题边学边整改,对自身的素质边学边提高,使他们逐渐成为热爱第二故乡,讲文明、守纪律、懂技术、会操作、有理想的新一代农民工。
  四、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实践“八荣八耻”和建设“和谐安徽”的重要手段,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将这项工作摆到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挂帅,亲自抓。要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落实专职人员和经费,明确任务和责任制,制定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办学中的各种实际问题。
  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设立后15天内企业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报送《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一式二份;
  农民工业余学校的主办单位应在建设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报送《安徽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分校)基本情况报告表》(详见附件2)一式二份。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注册后的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学校、分校汇总后报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农民工业余学校主办单位的计划表后,应赴该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工地进行实地查看,并在一周内会同总校对该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设立工作提出考评意见。在建筑工程主体完工一个月前,总校要对分校建设情况进行考评,并填写《安徽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学习考评报告表》(详见附件3)一式二份,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检查各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办学质量。学校每半年要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办学情况。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向省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当地办学情况。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或办学质量比较差的企业和工地要查清原因并进行通报批评;对办学成效突出的企业和工地进行通报表彰。有关部门在检查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中,也要把工地是否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农民工是否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做到两者有机结合,齐抓共管,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五、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各项建设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开展调研,摸清建筑工程数量和建筑工地农民工总数及其基本情况,制定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规划和措施,选择条件较好的工地抓好筹建。从今年下半年起,凡符合条件的在建建筑工地,要分批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认真编制教学计划,摸索办学经验,并由点到面逐步推广。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关爱民工、和谐创业”为主题,按照“政治上引导,生活上关心,技术上帮带,文化上提高”的宗旨,推进农民工业余学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构建和谐行业、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1: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校    址



联系电话



校    长



副 校 长



教务主任



总务主任









姓  名

职  称

姓  名

职  称

































当地建设
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2:安徽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分校)基本情况报告表


企业名称



工程名称



联系电话



校长



教务主任



教室地点



授课教师



教学内容

课时

计划开课
时    间

计划参加人数

教师姓名、职称































总校意见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如总校办学,“总校意见”栏填写自我意见。

附件3:安徽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学习考评报告表

 


企业名称



工程名称



参   加
总人数



每课平均人数



每  门  课
平均参学率



培训考试
平均合格率



主题活动
参 与 率



教学内容

教学课时

教师姓名

计划

实施

计划

实施















(不少于1500字,材料另附)



总校结论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如总校办学,“总校结论”栏填写自我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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