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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安身工程”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8 生效日期: 2007-06-08
发布部门: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宜府办函[2007]1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省、市“惠民行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委发〔2005〕18号),扎实推进我市农村“安身工程”,解决我市农村无房特困群众住房困难,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美好新宜宾、把亲民的氛围搞得浓浓的”主题,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解决无房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居住问题,把“安身工程”办成实实在在的亲民工程、惠民工程,切实帮助无房困难群众提高生活质量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
  各区县要在全面深入调查、搞清总量的基础上,按照3年期限分期分批解决的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力争到2009年消除农村困难群众无住房问题。
  三、对象和原则
  (一)实施对象:必须严格限定在农村特困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建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无房户、危房户、草房户范围。
  (二)实施原则
  1.“安身工程”救助对象较多的村社,能多户联建的,尽量集中联建。
  2.经济实用,减轻困难群众负担。
  3.以新建房屋为主,改(扩)建和购房为辅。
  4.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中的无房户,以集中供养为主,一般不单独建房,通过逐步入住敬老院解决其住房困难;对确实不愿入住敬老院的,应通过建村级集中居住点的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
  四、住房标准
  新建住房原则上为砖混结构瓦房。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每户不超过80平方米,每户应当修建厨房、厕所等配套设施。五保供养对象村集中居住点人均住房面积不得少于25平方米,必须修建厨房、厕所等配套生活设施。建房质量以安全为前提,确保实用、经济
  五、工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住房以及低保证明等材料。
  (二)评议。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救助申请,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方式进行评议,初定救助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经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签署意见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三)审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审核。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区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救助中心)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核准。区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救助中心)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要进行汇总复核,按照贫困户类别,分送实施项目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按照程序申报、审批。
  因灾倒房需救助家庭的有关资料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救灾工作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核实。核定后,列入救助对象。
  住房救助的申请、评议、审查、核准工作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完成,当年确定的计划应在当年完成。
  六、补助方式
  省、市按每户3000―5000元标准补助,县乡配套2500―3000元,补助资金按工作进度予以拨付,以县为单位,4月底以前完成年度规划,办结建设、国土等部门批建手续,拨付50%的建房补助资金;12月10日前全部完成建房工作,拨付余下的50%建房补助资金。
  七、具体要求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农村“安身工程”是市委、市政府“惠民行动”和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将其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搞好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及时解决“安身工程”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其顺利实施。
  (二)多方筹资、提供保障。市级相关部门的项目资金要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整合使用。各区县每年要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安身工程”,同时要广泛动员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工会会员、民营企业家和市内外各界人士积极捐款捐物,主动参与“安身工程”。村社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帮工帮料,支持无房户建设。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农村“安身工程”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完成这项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和全社会共同参与,民政、财政、扶贫、残联、国土资源、规建、林业、供电、广电、电信、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安身工程”各项工作。
  1.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身工程”各项工作的统筹部署和督促,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承担建房对象确定、建房用地的落实、建房规划、住房建设和五保户入住敬老院等工作,督促抓好进度,监督工程质量。
  3.民政部门负责灾民、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的无房户、危房户建房项目的管理与实施,抓好敬老院的规划与建设。
  4.扶贫办负责农村建卡贫困户建房项目的管理与实施。
  5.残联负责贫困残疾无房户、危房户、草房户建房项目的管理与实施。
  6.财政部门要按进度调拨资金,并监督其使用情况,农村建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县级财政报帐。
  7.规建部门负责免费提供建房图纸,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8.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土地调整、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及督促复垦等有关工作。
  9.林业部门要做好建房过程中林木砍伐协调等工作。
  县级民政部门、扶贫办、残联作为实施农村“安身工程”的责任主体,对住房修建工作实行项目审批管理。2007年的目标任务是解决2000户农村无房特困群众和五保对象的住房困难,其中:民政部门落实1400户,扶贫办落实500户,残联落实100户。规建、国土、林业等部门对农村无房户建房办理有关手续时要给予方便,并免收有关费用,供电、广电、电信部门为农村特困无房户安装电灯、光纤电视、电话,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四)严格监督、阳光作业。“安身工程”资金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安身工程”规范运作,杜绝优亲厚友、徇私舞弊、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对挪用“安身工程”资金等违法违规的人和事要予以严肃查处。

二OO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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