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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2 生效日期: 2007-06-12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7]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在建设和谐安徽、推进跨越式发展中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目标任务
  1.统筹协调,确保“两纲”目标如期实现。《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纲”)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两纲”目标进程有效推进,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态势良好。但要全面完成“两纲”各项目标任务,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实施“两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要坚持统筹协调,把实施“两纲”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的全过程,使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同步发展。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实现“两纲”目标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确保“两纲”目标如期实现。
  2.明确责任,将实施“两纲”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在实施“两纲”中的责任和任务,把实施“两纲”纳入部门职责范围,做到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根据妇女参政和就业、妇女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发展环境等领域的目标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重点、分阶段落实。
  3.加强管理,认真做好“两纲”监测评估工作。各地要在巩固“两纲”中期评估成果的基础上,调整、充实和完善“两纲”监测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性别统计重点指标目录的通知》(皖政办秘〔2006〕9号)要求,建立健全分性别统计制度。加快市级“两纲”数据库建设,努力实现全省以县为单位的数据联网查询和动态管理。加强统计监测人员力量,保证必要经费,使监测结果真实反映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切实做好实施“两纲”的年度监测,及时掌握和反馈本地、本部门实施“两纲”的进展情况,把握工作着力点,提高实施“两纲”工作的成效。
    二、着力解决妇女儿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4.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加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的建设和管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要通过建立留守儿童档案、教师定期家访、亲情热线电话、心理健康课堂、结对帮扶等制度,提高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服务能力。有条件的乡村要通过建立“留守儿童之家”或创办留守儿童托管中心,解决留守儿童家庭监护和教育缺失问题。积极支持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的“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志愿者服务和“留守小队手拉手活动”,让留守儿童在社会关爱中健康成长。
  5.加强农村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县(市)、乡(镇)、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并纳入全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改善农村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条件。通过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等,基本解决农村妇女住院分娩问题,切实降低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通过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婚姻登记严格把关、创造条件实行免费婚检等措施,逐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6.提高妇女的社会参与程度。各级政府在制定实施就业政策和开发公益性岗位中,要重视解决妇女的就业困难;要关心女大学生就业,扶持女性创业带头人,落实《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和支持农村妇女转移就业的技能培训等,为妇女平等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注重培养和选拔女性人才;重视做好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工作,特别要提高基层妇女干部的参政比例。在制定、实施涉及妇女儿童相关政策和选配女干部时,要注意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妇女广泛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活动,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
  7.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作为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认真贯彻《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全面保障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企业劳动保障监察,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保护女婴,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要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三、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
  8.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履职尽责,重视和支持妇女儿童工作;要把妇女儿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每年听取1―2次妇女儿童工作情况汇报,认真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协调。在制定政策时,注意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追究责任。要狠抓政策措施的落实,整合资源,强化部门配合,协调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妇女儿童工作。
  9.加大妇女儿童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妇女儿童工作的投入,加大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资金投入,把加强妇女儿童工作与实现安徽奋力崛起、推进跨越式发展结合起来。加强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及阵地建设,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的基础条件。进一步加大实施“两纲”和重难点指标的资金投入,确保“两纲”顺利实施。
  10.健全妇女儿童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妇儿工委组织机构建设,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按章理事,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协调、议事、督促、指导的职能作用。要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妇联干部,为基层妇女儿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做到协调有力、督办有效,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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