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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7年上海港航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6 生效日期: 2007-06-06
发布部门: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本市从6月1日起进入2007年汛期。据上海气象水文部门预测,今年上海汛期的天气具有“两多一少”的特点,影响上海的热带风暴或台风个数比常年略多,高温日数偏多,总降雨量偏少,黄浦江苏州河口高于4米的天文潮位约30次。根据国家防总和上海市领导关于做好2007年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上海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切实加强2007年上海港航防汛防台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今年是上海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十一五”规划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筹办2010年世博会的重要一年,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意义重大。
  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的重要性,围绕科学发展、共建和谐、关注民生的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切实落实汛前防范和汛期安全工作各项措施。
  各单位要根据今年汛期特点,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全面落实各类预案,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要根据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印发《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的规定,在接受市防汛办和相关单位发布或转发的防汛防台预警信号后,适时进入不同级别的响应状态。沿长江口、杭州湾和崇明三岛、洋山港的港航企业和在建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尤其要细化人员避险转移工作预案。针对今年高潮位多的特点,黄浦江沿线港航企业要细化落实黄浦江堤防应急预案,确保全市安全度汛。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应加强对防汛防台工作的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防汛工作责任制,深入基层抓落实,切实加强防汛基础工作。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严格防汛纪律,进一步完善防汛决策、信息传递和抗灾实施等工作机制,加强汛期指挥。同时,要结合实际优化防汛防台预案,及时调整、充实防汛应急抢险队伍,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结合6月1日起贯彻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人为事故发生。
  局属各单位在6月10日前,将本单位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和工作人员名单及值班、联系电话,修订后的防汛预案报市局安委办。
  三、突出重点,检查落实
  局属各单位、各港航企业要在前阶段检查基础上,抓住主汛期来临之前的有利时机,按照“六不放过”原则(即“没有检查过的地方不放过,检查中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的不放过,造成隐患和薄弱环节原因没有弄清楚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没有处理的不放过”),进一步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督促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
  港航企业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全方位、全覆盖的防汛安全大检查。重点突出海塘、江堤、防汛墙,高空构筑物、在建水运工程、防汛抢险物资和队伍、港区、码头、航道、沿江沿海运输船只等防汛安全工作,加强黄浦江一线和内河港口设施防汛墙、各类挡潮闸的巡查,及时落实措施,防止防汛墙出现管涌或缺口,防止潮水倒灌。加强对危房和临时工棚以及民工宿舍、重点堆场(尤其是遇水易燃易爆、有毒物资的堆场)、塔吊等高空作业机械设备、船舶、防汛墙、闸门、避雷针、高空户外广告牌、烟囱等外部设施及门、窗、雨棚、线路等内部设施的检查、修理和加固,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建立防汛检查登记本,详细记录每一次防汛检查情况。
  港航管理单位应结合管理职能,加强港区、码头(重点是港口危险品作业码头)、客运站、市轮渡和乡镇渡口、内河危险品运输船舶、浮吊船、旅游船、航道、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管;督促有关单位备足抢险物资,落实防汛通信和救生器材,充实抢险队伍,真正把防汛防台措施落到实处。要重点检查港航企业防汛责任制的落实、防汛预案的修订、防汛物资的储备、防汛抢险队伍的落实和防汛设施的隐患与薄弱环节的整改等5方面内容。检查工作务求扎实深入,突出重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应做好记录。
  四、严肃纪律,加强值班
  各有关单位要实施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并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发布的防汛防台预警信号,按照预案及时启动相应的响应行动。要及时掌握安全动态情况,做好值班记录,迅速、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安全事故,严格执行险情、灾情信息“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首报:接到信息即报;续报:初步核实后速报;终报:核实无误后再报)。
  市港口局防汛防台值班电话:63391668;63290077*5000
  传真:63210577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二00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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