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价费[2007]98号
杭州市建兰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学杂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改革杭州市区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杭价费[2002]7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你校学杂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学生每学期5000元。原在校学生学杂费仍按原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到毕业。你校应将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教育收费公示制要求,在收费场所张榜公示。
收费标准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
杭州市建兰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学杂费的报告收悉。根据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改革杭州市区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杭价费[2002]7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你校学杂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学生每学期5000元。原在校学生学杂费仍按原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到毕业。你校应将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教育收费公示制要求,在收费场所张榜公示。
收费标准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