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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9 生效日期: 2007-05-29
发布部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安监管危化[2007]72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84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本市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搞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本市化工行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8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为指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市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整治力度,切实履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通过整治,进一步治理和解决化工企业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切实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本市化工企业安全状况的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通过整治,依法实施停产和关闭,促使一批化工企业转、并、迁,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规划布局调整;认真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化工项目(系指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行为;督促化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强化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和化工建设项目。 
  (二)整治的重点 
  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 
  产业:氯碱(包括氯酸钾)、合成氨(包括尿素合成)、双氧水生产等行业。
  重点区县和系统:浦东新区、奉贤区、南汇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嘉定区、宝山区、上海化工区,华谊(集团)公司、医药(集团)公司、中石化上海高桥公司、中石化上海石化公司
  四、主要内容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出全面部署,积极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在摸清化工企业底数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专用区域内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库;对在建、改建和扩建的化工建设项目逐一核查和登记,建立安全许可工作台帐;复查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组织专家进行“回头看”;查清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自查自纠,依法整治。化工企业要严格对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全面自查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投入情况、隐患查改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和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要认真督促化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在建和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的要求补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四)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合理布局规划调整方案”,坚持“增量集中、存量调整”的原则,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和优化工作,尤其是加快落实中环线以内和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内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搬迁调整。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审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布局规划,禁止在工业区外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
  五、步骤和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 
  1. 2007年6月上旬前,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制定本辖区、本系统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和动员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2. 2007年6月中旬前,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报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部署、动员工作情况。 
  (二)摸底检查阶段 
  ⒈ 2007年7月底前,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对本地区、本系统内的化工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情况和专门区域进行摸底调查;督促化工企业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 
  ⒉ 2007年8月底前,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对本地区、本系统内的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整治检查阶段 
  1. 2007年8月至10月,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将组织督导组到各区县、各系统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督促各地区切实抓紧、抓好整治工作。 
  2. 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化工企业对其自查和安全生产监管局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有关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期间,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要每2个月组织一次本地区、本系统内的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做好整治工作。
  (四)考核总结阶段 
  1. 2008年3月底前,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完成辖区内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检查和总结工作,将汇总情况报市安全生产监管  局。
  2. 2008年4月底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完成本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考核和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开展整治工作,要认真分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协调行动,落实责任。化工企业整治工作要坚持统一部署与具体落实相结合的原则,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加强协调 ,积极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的各项工作。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要组织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或者化工安全管理的相关专业的专家,认真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导、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整治工作。 
  (三)精心组织,依法整治。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要认真总结历年来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经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统一行动,突出重点,及时、妥善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取得整治实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要以落实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为切入点,重点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总体发展思路,促进本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和理布局调整;要按照《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98号)要求,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设备,引导、督促化工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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